原标题:游客不文明行为或影响信用记录
政策解读
由头:
近日,由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同时,《办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解读:
今年2月,国家旅游局就曾表示,将采取严厉措施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3月25日,民航局与国家旅游局宣布联手整治不文明乘机旅游行为;4月6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从国家旅游局近期动作可看出对整治不文明旅游的决心和态度,而此次发布的《办法》,使整治不文明旅游在国家层面上有了政策和依据。
对此,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李铭建认为,光从国家层面出台《办法》仍不够,尤其是落地细则。比如,社会举报渠道在哪,媒体报道、社会举报后又如何核实。李铭建表示,这个政策涉及到公民权利,所以更应该慎重,执行必须要有一定流程,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还应调查取证,目前这个流程并不清晰,而且调查取证的部门到底是旅游局还是司法部门,也并未明晰,是一个模糊地带。
在《办法》尚未实施之前,河北、上海等地就不文明旅游行为采取了一些类似措施,比如将文明旅游与旅行社评级挂钩、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影响到个人的旅游诚信记录等,但目前看来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李铭建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信用记录十分重要,一次逃票可能就会影响一个人的就业、求学、贷款,对个人生活影响非常大,而目前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的效果也许十分有限。“效果到底如何,还要看时间的检验。”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