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4月8日,国家文物局对外公布关于开展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查工作的通知。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此次排查将分批进行,依次全面考察“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古建筑”类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了解我国古建筑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险情计划,加强相关预防修护与抢险工作计划的制定,进一步提升我国古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此次排查工作于2015年3月至6月期间开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全面掌握我国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科学规划“十三五”期间相关保护展示项目,不断提升古建筑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的整体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范围
第一批至第三批公布类型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第四批至第七批公布类型为“古建筑”类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排查内容和重点
此次排查工作重点了解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状况、已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情况、抢险工作计划,以及各地在“十三五”期间古建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思路、措施和重大项目。
重大险情状况主要指大木梁架、承重墙体及基础等建筑承重结构失稳,或屋面、墙体等维护结构出现坍塌、严重变形等危及古建筑安全,急需进行抢险工作的情况。通过日常保养维护可以解决的文物病害问题,不列入此次排查范围。
三、排查工作组织
(一)排查工作于2015年3月至6月间开展。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加强管理,明确相关工作安排和责任人,组织、督促县级文物部门及时开展险情排查和资料填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请认真审查、汇总相关材料,编写排查工作报告,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险情,研提下一阶段抢险工作计划,以及“十三五”期间本辖区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展示的工程措施和重大项目。
(三)县级文物部门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并填写《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调查表》。应认真核查古建筑保存现状,按要求详细记录病害和文物受损情况,确保文字和照片资料的真实、准确。
四、排查工作报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将排查工作报告(附件1)和排查工作调查表(附件2、3)的纸质材料在6月20日前提交我局。同时,结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及时完成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状况的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内容应与纸质材料相同,具体填报内容和相关要求请参见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文物保护处:
电话010-56792085、56792087
传真010-56792133
电子邮箱wenwu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