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会计管理条例决定废止
5月21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
据悉,《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1997年颁布施行、2001年修订、2004年修正,近二十年来,该条例对加强全省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推进,《条例》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条例》主要新增规定已不适应改革需要,且《条例》规定的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工作现状。此外,《条例》中部分条款已在全国层面有更新、更全面的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近年来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导致文化市场行政管理的主体和职能发生变化;二是文化市场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已完全覆盖《条例》的内容,对近年来出现的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品及市场管理也有具体规定。
1999年颁布施行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维护养路费征管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8年国务院根据修正后的《公路法》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也于2010年废止。《决定》所规范内容已不复存在,没有继续施行的必要。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