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為宣傳《十二生肖》頻繁接受媒體採訪,卻因“敢說”惹禍上身。新京報記者 郭延冰 攝
最近成龍為宣傳影片《十二生肖》頻繁接受媒體專訪,前些時候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採訪時,聲稱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刀包圍,自己動用槍和手榴彈保護自己。沒想到該言論引發香港警方關注,警方發言人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成龍所說屬實,則涉嫌違法。而香港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成龍所說之事已過去很久,如不能找到槍支,缺乏物証將無法起訴。
對於此事,成龍中國方面表示,由於忙於宣傳電影,對此事暫時不知。而專訪記者則稱成龍言論屬實,有錄音可查証。
【原音重現】
兩杆槍、六個手榴彈對著他們
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採訪提及香港演藝人協會成立原因時,成龍提到當年黑社會脅迫藝人拍電影,“那個時候真的是拿杆槍指著劉德華他們拍戲。簽在我公司的是張曼玉、王祖賢、張學友,我是他們的老板,給人欺負怎麼辦?我隻能出頭”。
之后成龍又提及自己被欺負的往事:“我躲到美國,一下飛機就被人開槍。我得每天拿杆槍出去。一回到香港吃飯,二十幾人圍著我,拿著西瓜刀,我自己帶一杆槍,衣服裡還有兩杆槍。我說你們欺人太甚,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們。后來我是兩杆槍、六個手榴彈對著他們。”
【香港警方】
公然挑戰法紀,有跟進必要
成龍的這段採訪被香港方面獲悉后,香港警方發言人接受港媒查詢時表示,香港警務處的工作目標是要維持香港成為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對槍械管制相當嚴謹。成龍是國際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說屬實,傳播錯誤的信息之余,還公然挑戰法紀,故有跟進的必要。記者昨日致電香港警察公共關系科,但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律師連線】
尊重法律,警方必須調查
香港律師黃國桐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香港對槍支、手榴彈等爆炸品管理非常嚴格,如果你沒牌照即使藏在家裡,不拿出來也是犯法。成龍的言論出街后,警察必須要進行調查,不然就是不盡責,也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至於調查程序,黃國桐說:“首先要向成龍錄口供,成龍可以保持沉默或者否認他所說的事實,比如說自己是吹牛。如果這樣,警察必須從目擊証人等其他渠道去尋找成龍所指槍支的位置,然后鑒定那些槍支是否是真的。”
如果成龍承認自己的持槍言論,黃國桐表示,“警察就要詢問這些槍支目前是否還存在,藏在什麼地方,在哪裡買進來的,然后再進行定罪”。
■ 相關條例
根據香港《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規定,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14年。
■ 記者核實
《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劉玨欣:“成龍在採訪中確實說了這段話,有錄音可以查証。”
成龍中國工作人員:“一直在忙於電影《十二生肖》的宣傳工作,對此事暫時不知。”(孫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