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 成龍早前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聲稱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要私下動用三把槍及六個手榴彈面對黑社會成員的圍攻。他的言論惹火之余,更涉嫌違反香港法例,香港警方決定介入調查。不過成龍對此消息予以否認。
自曝持槍面對黑幫
成龍在接受採訪時談到當年成立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初衷,“那個時候真的是拿杆槍指著劉德華他們拍戲。你在這組拍戲,來兩個黑社會,拿著槍,說你過來我們這邊拍戲,你的片酬是10萬的話,就給你2000元。這麼欺負!簽在我公司的是張曼玉、王祖賢、張學友,我是他們的老板,給人欺負怎麼辦?我隻能出頭。”
成龍說:“之前他們欺負我的時候,我躲到美國,一下飛機就被人開槍,我得每天拿把槍出去。一回到香港吃飯,二十幾人圍著我,拿著西瓜刀,我自己帶一把槍,衣服裡還有兩把槍。我說你們欺人太甚,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們。后來我是三把槍、6個手榴彈對著他們。”
警方舉証有困難
該言論刊登之后,外界對成龍的“持槍言論”也是議論紛紛。而香港警方也表示將介入此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涉槍案件最高的刑罰為判處終身監禁。對此,一位內地的律師表示,即使警方找到目擊証人,目睹過成龍曾經在香港攜帶槍械,甚至成龍本人向警方親自承認,但警方未必有足夠証據提出檢控,“因為在舉証過程中,警方必須請來軍火專家檢驗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是真軍火。”由於成龍談及的肇事槍械、手榴彈或已不知所終,即使警方提出檢控,若沒有物証,法官也不會判罪。
既然舉証這樣困難,為何警方仍要徹查呢?該律師表示,因為有人明顯地承認罪行,所以警方絕對有責任跟進,以示對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調查期間,或有任何突破、進展。
成龍稱是“一場誤會”
昨日,記者連線成龍,他表示其實這件事發生在美國,已過去30多年,純粹是“一場誤會”。他更否認香港警方介入調查此事。
成龍表示,這次的事件是因為他接受訪問時講得太快,沒把事情講清楚,才出現誤會。成龍稱持槍對抗黑社會事件已是30多年前,“當時我在美國得克薩斯州拍戲,有老外帶著一大群人來片場搗亂。我那時身邊有兩個保鏢,保鏢身上有兩把槍和六個手榴彈,因為我當時拍戲需要練槍,所以他們另外又給了我一把槍玩。”成龍表示自己在澳洲有槍牌,但在美國沒有,自己因為職業需要一向有練槍,其實對槍支已經司空見慣。(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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