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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淪為豪華會所的名人故居 專家:法規淪為一紙空文【2】

2013年01月29日09:00    來源:人民網-文化頻道    手機看新聞

專家分析:

文物保護處罰標准力度不夠 法規淪為一紙空文

經費不足當借口,文保單位盲目向經濟利益靠攏

“毫無疑問,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我國關於文物保護的法律條例很清晰,無法可依的情況並不多見。”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濤說。據介紹,國有文物的商業改造、營業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國家文物局2011年發布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 就詳細羅列了國有文物保護單位開展經營性活動的禁忌。

“文物保護單位出現經營性會所,應該由文物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其是否危害文物安全、是否依法依規使用、是否履行法定手續。查明事實,該亮黃牌亮黃牌,該亮紅牌亮紅牌,給公眾一個交代。”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副院長王利華坦言,之所以違規開發頻現,關鍵在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讓法規淪為一紙空文。

資金匱乏,曾被很多文保單位視為經營性利用的理由。“我國對於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隻指向國家級和省級的文物,低級別的是不享有國家專項資金幫扶的。”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產研究所所長賀雲翱說,“這些文物的保護工作,隻能向商業銀行、商業機構申請援助,也就難逃商業利用的命運。”

不過,著名文物保護專家謝辰生卻認為,經費不足只是借口,盲目向經濟利益靠攏,讓很多文保單位肆意跨過文物保護的“紅線”。

商業社會中,文物是一種緊缺資源,其利潤空間非常大。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文保在強大市場力量的擠壓下,儼然變成一塊唐僧肉。陝西省文物局副巡視員周魁英表示,有些地方對於文物保護利用在理解上有偏差,過度強調文物利用的經濟利益,在履行程序上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基層文保單位又是相對弱勢部門,在各地普遍強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造成拿文物保護做幌子,行謀求經濟利益之實。”

“這一切的根源,是從上至下都存在觀念問題。”謝辰生毫不諱言當前文物保護的錯誤傾向,“比如將文物價值市場化,用商品經濟的理論來判斷文物的價值、用市場效應來確定文物利用的取向,甚至將文物工作產業化,以期獲得最高的經濟效益,這都是與文物保護工作的本質相違背的。”

謝辰生坦言,一些地方領導在認識上存在誤區,在決策上存在錯誤,以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為理由,由旅游公司兼並文物單位,進行所謂的“強強聯合、捆綁上市”,試圖實行文物管理市場化。“文物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不是任何部門、任何人都可以掌握好這個‘度’的,哪些文物可以開發、如何開發等,都要有明確的界限和專業的考量。”

行政管理體制的痼疾,所衍生出的產權不明,也在無形中模糊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邊界。王利華分析說,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歸國家所有,由於歷史原因,不少文物的使用權不同,有集體所有,有個人所有。《國家文物保護法》規定的“誰使用、誰管理、誰受益、誰維修”,但國有文物的使用人經濟條件不同,保護文物的意識也不同,很難及時監管是否有隨意改造文物結構、改變文物用途的事情發生。

而在問責方面,也存在界定不清、違規代價小等問題。“比如說,‘破壞文物’就是一個不好定義的概念,到底怎樣才是破壞、達到怎樣的度,很難判斷,也給法律的執行帶來一定困難。”杜濤說,“某些個人或單位將文保單位進行私有化,甚至出現官商勾結的行徑,有時可能連被告都找不到。”還有專家直言,相對於商業項目帶來的豐厚利潤而言,目前的文物保護處罰標准,顯然力度不夠。

 

(責任編輯:黃維、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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