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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的價格需要在交易中體現(圖)

2013年02月03日09:02        手機看新聞

  歸根到底,交易是人類的剛性需求。因此,發展文化經濟需要將剛需的交易作為制度設計的著力點。在此前一期中,本刊論証了文化產權改革是文化經濟的基礎,但問題是,如果產權不能有效流轉,在市場化交易中被定價,則產權改革無意義。文化資產本身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價格,它的價格需要在交易中體現。事實上,對於文化產權來說,不使用就沒有價值﹔而不交易,也就沒有價格。

  另一方面,交易不僅確定價格,從土地產權改革的歷史中很容易看出,如果沒有市場化的流轉渠道,則產權改革也不會發生。從實際的經濟實踐中觀察,一個市場中的大部分產權並非天然清晰,因此需要在交易中不斷被界定。而且通過交易,進而可以發現此前未被發現的需要界定的產權。因此,產權和交易是相輔相成的,交易促進產權界定,甚至會產生產權,並且無交易,則產權無價值﹔而如果沒有產權,則交易的門檻和成本將會大幅提升並最終阻礙交易的繼續,市場因此不可持續。

  這也是“文化產權交易所”與其他文化金融企業的根本性區別。它不僅強調文化與金融的對接,更強調在交易中利用金融規則來完善和促進交易。從這個方面說,金融規則是文化經濟交易規范化、制度化的度量指標,而文化經濟則拓寬了金融杠杆發揮的領域。

  事實上,如果剝下“產權”和“交易”這兩個字崢嶸險峻的畫皮,其最直接的表述就是“我的東西我做主”:我的思想我做主,我的版權我做主、我的交易我做主。因此,文化產權改革和流轉並不僅是經濟領域的改革,事實上,文化經濟也並不是文化產業這麼簡單。一切都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來源:中國經濟網—《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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