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維權難:盜版專輯網上售賣 投訴周期長回報少

音樂人李志多年來維權卻收效甚微。
李志新專輯《在每一條傷心的應天大街上》剛上線就被盜版。
“李志‘應天大街’數字專輯無損品質”“李志民謠精選車載CD”……近日,獨立音樂人李志團隊的工作人員隨手在網上一搜,就發現一些打著李志名號的盜版CD公然在網上以低價叫賣。“我們每周都會花個把小時在網上看一遍,每次都能發現有人侵權。”讓人郁悶的是,在大眾版權意識尚未完全建立的當下,他們的維權之路仍然漫長。
很囂張
最新盜版CD網上公然叫賣
上個月底,李志發布新專輯《在每一條傷心的應天大街上》。按照計劃,新專輯上架后的兩個月內,李志在網易雲音樂平台以20元的費用售賣新專輯的無損音質版,兩個月后,普通音質的專輯會免費上線,供網友試聽。
可從無損音質的數字專輯上架開始直至今天,淘寶、閑魚等網店一直有人售賣同名新專輯,還打出了“無損”“高音質”的名號叫賣,售價在3元至10元之間不等。付錢購買后,買家收到的就是一張白色光面的普通CD碟片,用簡單的塑料封套包裝。據網友反饋,雖然放入車載CD等播放設備后能正常播放,但歌曲無法顯示歌曲名稱,不少都是亂碼。
“這賣的就是盜版碟。”李志團隊經紀人遲斌介紹,有人先從音樂平台上付費購買高音質專輯,下載后轉而刻錄成光碟售賣,從中獲利。“數字音樂的特點就是可以被完全復制,但這麼做在法律上就是侵權。”
被侵權的事他們遭遇過不少,除了專輯中的歌曲被公然下載翻錄售賣,更常見的情況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音樂平台私自上傳音樂人的歌曲,供網友試聽下載。更有甚者,一些商家還“借用”音樂人的歌曲做廣告。去年6月,李志發現農夫山泉20周年的廣告片《一個人的島》配樂的前30秒,和他原創歌曲《山陰路的夏天》幾乎一樣,而他本人作為歌曲的著作權人,卻從未收到廣告公司的授權申請。業內法務人士介紹,把有著作權的作品用作商業用途,需要事先得到授權,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很尷尬
向平台投訴卻遭到推諉
可讓李志和他的團隊更氣不打一處來的是,被侵權之后的維權之路,也走得相當漫長。最讓他們頭疼的是時效問題。發現淘寶網上有售賣付費專輯時,他們就立刻跟賣家溝通,表明自己身份后,希望對方下架。“有的店家立刻就下架了,但有些商家反而問我們,憑什麼証明我們擁有版權。”遲斌介紹,由於作為平台的淘寶網沒有稽查權和執法權,他們隻能先去做版權注冊,証明自己是著作權人,然后舉証、投訴店家侵權。“一套程序走下來,確實可以把賣盜版碟的商家封店,可一套程序走下來時間都要一兩個月,歌曲都過了付費期。”這意味著,即便此時商家下架,之前的損失也無法挽回。
而和一些音樂平台“斗智斗勇”的戰線則更長。“從2010年起,我們就和中國任何一個你聽說過的平台做過維權。”發現音樂平台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上傳歌曲,他們會先請律師發權利通知書,與對方協調歌曲下架。如若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律師函,倘若還沒有反饋,就提起訴訟。即便循法律程序提起訴訟,從取証、公証到開庭,再到最后拿到判決書,前后也要經過一兩年的時間。
“說到這些就氣不打一處來。”遲斌說,有的平台收到律師函就把音樂下架了,可沒過多久,他們在這些平台上又能搜到李志的歌,隻能再發律師函。“有時對方解釋說是網友自行上傳,一番交涉之后對方再下架,反復很多次的都有。”直到現在,團隊中還會有工作人員每周花時間掃遍各大平台,總能發現漏網之魚。“這並不是一件一勞永逸的事。”遲斌也很無奈。
很漫長
音樂人打版權官司耗不起
有此類遭遇的其實遠不止是李志,音樂人被平台、商家侵權的事在圈內極為常見。大到一些廣告商或綜藝節目在未告知著作權人的情況下使用他們的作品,小到商場、咖啡館在公共空間播放音樂,都有可能侵犯音樂著作權。去年,音樂人小柯的歌曲《因為愛情》被珠海喜馬明珠新媒體有限公司開辦的“董明珠自媒體”使用,用作商業廣告。無奈之下,小柯作品的著作權代理機構華樂成盟隻得向對方提出訴訟。
“此類訴訟往往只是為討個說法。”小柯曾表示,打版權官司的時間成本和律師成本都很高,投入和產出不成正比。遲斌也介紹,他們曾用近兩年的時間進行版權訴訟,最終也隻被法院判決獲得版權費及相關費用2萬元左右,“可前前后后我們在訴訟上的投入遠超過10萬元。”
“在音樂領域大眾的付費意識還比較弱。”《新音樂產業觀察》創始人、樂評人陳賢江認為,一方面,我國音樂領域的版權制度還不健全,另一方面,很多人還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已屬侵權。幾年前,當音樂人找到未經授權就提供播放的音樂平台時,音樂平台甚至會以“我在幫你推廣歌曲”“互聯網的精神就是分享”為借口,無視音樂人的合理要求。
“雖然近幾年情況在好轉,但音樂人也應該自己先樹立維權意識。”陳賢江說,老一代音樂人可能不太具有維權的意識和能力,有些人把自己的著作權輕易許諾給他人,有些音樂人發現自己被侵權后,也隻能被動地等著對方聯系。他建議,音樂人應該主動找代理律師,利用法律維權,“想讓版權環境更好,這也是需要音樂人自己主動去做的事。”(韓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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