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最新网调数据显示,近九成受访者不赞同寺庙上市。
■严厉打击假僧假道
2006年12月,国家宗教局制定发布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到今年底,全国范围内的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将基本完成,同时将推动建设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供信众在网上查询,防止有人冒充僧人敛钱骗财。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对于利用宗教侵犯公私财产、敛钱骗财的违法活动,将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政府加大整治力度外,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认为,还需提高信教群众辨别“假僧假道”的能力,“按照汉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僧人是不会在大街上化缘募捐、兜售护身符的,如果有,那肯定是假的。”
学诚法师指出,通过非宗教活动场所及不合法的宗教活动谋求商业利益,其实是借教敛财,此举严重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重违反中国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条例,严重侵犯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玷污了佛教寺院的形象,并严重伤害了信教民众的宗教感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前,国家宗教局已专门发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还将逐步把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识别。对未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等开展宗教活动、雇佣假僧假道进行所谓宗教活动等现象,国家宗教局将协调文物、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制止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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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亭亭、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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