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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菩萨""假菩萨"都要市场化 寺庙道观为谁上市?

2013年02月20日08:17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文明大国,宗教在历史长河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国家对健康有益的宗教活动也是积极扶持,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党章写入了“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我国各类宗教信众,尤其是本土的佛道信众人数也是空前庞大。

  “盛世狂欢”——“真菩萨”“假菩萨”都要市场化

  每天上亿信徒去祷告、祈福,催生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市场——宗教市场。寺庙道观如雨后春笋,四处兴建,香火、佛像等宗教用品产销量巨大,公众参与宗教活动热情高涨。且不说少林寺、普陀寺、广德寺、武当山、青城山等传统佛道圣地人声鼎沸,甚至很多景区都千方百计想法跟宗教攀上点关系,供个菩萨,建个小庙,以此为卖点招揽游客。一时间,“真菩萨”“假菩萨”都浸染了金钱的味道。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人民群众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些地方在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众多寺庙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搞旅游开发时,就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寺庙道观等文物资源作为普通国有资产纳入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不少地方甚至出现旅游公司兼并寺庙道观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及企业经济利益至上的思想占了主导。他们认为,信仰催生宗教消费和宗教市场,对文物资源和寺庙道观进行市场化经营,促使其向旅游产品转化,会充分发挥文物和寺庙道观资源对经济的带动效应。

  “隐忧重重”——被曲解的“宗教市场化”

  诚然,宗教市场化是现实和趋势。宗教市场论创立者、美国学者罗德尼·斯达克认为:如果宗教市场由国家(政府)垄断,必定产生懒惰的宗教供应商和无效的宗教产品,与信众对宗教需求产生严重背离。在宗教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为了赢得信众,教会必定竭力奉献符合社会需要的宗教产品。但是,斯达克并没有否定宗教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的前置准则。

  实事求是地说,由于旅游开发,一些濒临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得以维护,一些破败的寺庙道观得以修葺、扩大甚至重建,吸引了大量信众和游客,获得了必须的保护经费,其宗教、文化传承等社会功能得到了更好发挥。

  但是,无节制和不加约束的市场化开发,某些寺庙道观的宗教活动、宗教产品产生了严重异化:一是经济利益绑架了公益性。请香、烧香、许愿等各种高价、天价收费项目层出不穷。价高者得,权贵者得,原本庄重纯净的修身静心之地成为了赤裸裸的名利场;二是愚弄公众,欺骗游客。将宗教的作用过分夸大,用迷信绑架生老病死、成败得失,蛊惑公众、游客掏腰包。

  利用寺庙道观开发旅游要有“度”

  在一些地方看来,由于寺庙道观对于信众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宗教市场化”必然带来滚滚财源,无疑是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资产,“上市”更是个“英明之举”。比如说,少林寺、武当山等知名寺庙道观上市已经风传了多年。

  如果说上市能够让寺庙道观更加规范经营,提供更好的宗教产品,这是信众的福音。可叹的是,我们往往看不到为信众、公众上市。通过旅游开发,使地方政府获得GDP增加的政绩,企业则可通过上市圈地、圈钱。

  在旅游开发中将寺庙道观捆绑上市的做法显然超过了“度”。一是与宗教事业发展的价值观不符。寺庙道观主要是满足信众宗教活动需求的场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从没有将宗教活动场所“打包上市”的先例;二是与法律法规相悖。对于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道观,国家早有法律规定“文物归国家所有”,国务院曾明令“文物不可上市”,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也有明文规定,“不得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及社会公益性质”;三是过度开发、过度商业化不利于保护。一些地方在旅游开发中,拆旧建新损坏文物、寺庙道观“烧高香”、欺骗游客等现象也屡屡发生;四是“化公为私”侵害公众利益。在旅游开发中,寺庙道观等宗教组织的文化和自然资源被占用、争夺,甚至被“强圈”,文化遗产被用来为某个企业谋利,公众和游客却要为此买单,显然不合理。

  寺庙道观应该“免费”

  宗教市场化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宗教产品,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取私利。寺庙道观“被承包经营”“被上市”的做法违背了“公益第一,开发服从于公益;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于保护”的原则,因此,必须予以制止。如果说很多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都实现了免费,寺庙道观为什么不可以呢?至少门票免费,让每个信众、游客都能自由、平等地享受最基本的宗教权利,总可以吧。更何况,宗教的基本教义是:信仰自由。与信仰自由地接触,不应该被人为地设置障碍和门槛。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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