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邵希炜 张晶雪) 北京时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结果显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北京三中院微博发布的判决结果
于正工作室微博截图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获悉,著名编剧、琼瑶女士一方邀请的专家辅助人汪海林出席了今天的庭审。他在其微博表示,“琼瑶女士全胜!”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如不服本判决,琼瑶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于正等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三中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事件回放:
今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
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正式提起诉讼,走上法律维权道路。
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