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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家於海:提案十年堅信國歌能立法 

2017年09月30日08:15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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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指揮家於海:提案十年堅信國歌能立法

今年9月1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指揮家於海連續10年提案國歌立法。於海昨天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堅信能出台《國歌法》,所以這10年我根本不鬆勁,直至給國歌立法。”

  “一些著名樂團演奏的是錯誤版本的中國國歌”

於海告訴北青報記者:“《國歌法》在立法的過程中,很多人覺得很難實施,我一直認為,國歌與國旗、國徽是國家形象的代表,是國家標志的體現,我堅信國歌能立法,所以這10年我根本就不鬆勁,一直要給國歌立法。為國歌立法也是文明國家法治健全的體現,《國歌法》的實施是對國家形象的一個保護。我過去講過,臉上有污點就要洗掉,文章寫錯了就要修改。甚至有些畫畫錯了就要撕掉,為什麼我們的國歌版本不統一,我們有錯誤版本的國歌就沒有人來管理呢?”

於海向北青報記者談到他提議為國歌立法的初衷,他說:“《國歌法》實施對國歌是個保護,防止了一些歪曲、羞辱的現象,再說,我們國家國歌的地位在憲法上是與國旗國徽一樣的,得到了應有的保護。”

一些在國外舉辦的活動,當地演奏中國國歌時,於海都會認真地聽,他曾經做過記錄,有許多國家演奏的國歌都是錯誤的版本,這讓他覺得非常難堪。“不是演奏水平問題,就是版本錯誤,甚至我們國家一些樂團演奏的也都有錯誤的版本,我覺得非常非常失望,因為我覺得演奏國歌不能有一點點錯誤,這是最起碼的標准。”於海說,“有一些國家樂團水平非常高,但是演奏我們的國歌,確確實實是亂七八糟,錯誤百出。如果我們的國歌還沒有標准的版本,我們今后的重大活動和國際重大場合中,國歌的演奏還會出現錯誤。做一個中國人,做一個中國音樂家會感到是很羞恥的事情。”

  反駁“國歌過時論” 獲文藝界多名人士支持

從2008年開始,於海每年都在參加政協會議時提出建議為國歌立法,他說:“2008年3月我當選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的時候,就提出要對國歌立法,這十年我沒有間斷,每年都要提,我堅信《國歌法》不管什麼時候一定會實現,我堅信這個道路越來越近,所以我堅持要提。”

開始的時候,大家都不理解於海。有一件事他記得特別清楚,那是他曾經參加的一次會議,會議的開始,與會者先要唱國歌。

“唱國歌以后,大家討論問題的時候,一些參會者說,剛剛唱國歌的時候感覺我們的國歌是不是過時了?和平年代了,歌詞有點過於血性了,是不是需要改?”於海說,“我當場反駁了他們,說國歌是國家主權的象征,絕不能隨意改。為什麼?歷史上、世界上最古老的國歌是荷蘭國歌,有400多年的歷史,如今還一直在唱,它都沒有變﹔法國人很浪漫、隨性,《馬賽曲》戰斗性很強,也是到現在都沒變。我們的國歌為什麼要改?當然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國歌透露出來勇往直前、團結協作、不屈不撓的民族精神,像‘把我們的血肉筑成我們新的長城’,不能狹義地理解,可以理解為塑造中華民族的脊梁。”

讓於海沒有想到的是,今年4月份突如其來的消息,國歌要立法,他感到非常高興和欣慰。他說:“整個文藝界的委員在國歌立法的過程中給予了大力支持,不管是聯名提案還是簽名,幫助我,支持我,很多著名的音樂家,包括關峽、閻維文、劉雲志等都支持我,很多文藝界委員,包括馮小剛、莫言等都支持國歌立法。”

今年4月以后,在全國人大舉行了多次論証會,於海都參加了,“最后很高興《國歌法》在今年9月1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高票通過,說明大家都很認可這個事情。”

  再亂用國歌 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說到《國歌法》實施,於海告訴北青報記者:“《國歌法》就國歌的地位、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國歌的宣傳教育等作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我覺得非常有必要。以前使用國歌時的一些現象,確實讓人覺得很扎心。”

據於海介紹,有人在婚禮、葬禮、開業典禮上放國歌﹔國歌響起的庄嚴時刻,有人卻嬉笑打鬧、隨意走動、接打電話、左顧右盼,甚至衣著不整、置身事外。更有甚者,竟然有人將國歌改編成了所謂“股歌”進行惡搞,而且沒有人制止。“國歌代表國家形象,具有不同一般的象征意義。所以,這次《國歌法》規定,濫用國歌﹔把國歌設置為手機鈴聲,隨意篡改國歌歌詞﹔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歌的……這些不當行為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責編:溫璐、吳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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