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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遭"被代言"严重侵权 要求商家赔偿110万元

2013年01月20日10:27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代言”能为明星们带来丰厚的收入,可是“被代言”却让明星们苦不堪言。近日,浙江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明星葛优状告杭州一商家侵犯肖像权一案,葛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共110万元。

  “许府牛,我看行”,此前在杭州市文三路许府牛杂店的橱窗上,一张葛优的海报贴在上面,并配有上述六字。不知情的人都以为葛优为该店做代言了,事实上,葛优只是“被代言”了。葛优的律师赵虎18日告诉记者,葛优并没有代言过许府牛杂,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

  据赵虎透露,葛优“被代言”的案例很多,而许府牛杂属于严重侵权,因此提出了诉讼。这次的行为并非为了钱,是为了避免商家再次侵权。赵虎还表示,每年明星“被代言”事件不少,但真正去追究责任的情况很少,这些案件基本是以协商和解告终。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罗丹、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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