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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拟调整文字作品报酬标准 原创作品千字最高500元

2013年09月24日18:23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原创作品千字最高500元

  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500元。

  根据《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其中,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为5%至15%,演绎作品的版税率为3%至10%。原创作品基本稿酬由原来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调整为每千字100元至500元。

  《办法》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同时《办法》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国家版权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各界可在10月31日前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责编:胡雪蓉、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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