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报报道,近日又有6本少儿图书因编校质量不合格宣布全部回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在30天内全部收回。中国的“图书召回制”由此诞生。但事实上,读者在退货时遇到重重阻碍。
诸女士不久前看到孙女在读一本叫《下一站爱妃》的书,可没想到,这本书竟在此次不合格名单中,编校差错率高达万分之五点四(合格标准为不高于万分之一)。文学读物竟成了“错字范本”。
诸女士赶紧拿了书去退货,过程却很不顺利。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已收到出版社“召回”通知,但因诸女士没法拿出收银小票,不能证明此书是在本店所购,所以拒绝退货。
事实上,书店无一例外地都在执行着“苛刻”的召回标准。某书城经理表示,他们的退货标准是,其一,读者必须有收银小票,其二,读者需提供劣质图书的媒体证明。“媒体证明很好出示,但收银小票很多读者就未必拿得出来,特别是那些30元以下的低价书,读者没有保留收据的习惯。”他表示其实书店也并非有意刁难读者,“我们和出版社只是供销关系。再说,如果有人在网上5折购书,再拿到书店全额退款,那书店岂不要巨亏?”在目前各家书店图书折扣不一的情况下,“图书召回制”施行全市“通退”是不可能的。(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