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套餐流量月底被运营商默认清零,这一做法受到消费者广泛质疑。深圳市民辛先生就此对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提起公益诉讼,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辛先生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购买的套餐没有用完,运营商却将其自动清零,看上去既无理又霸道,被众多消费者认为是霸王条款。而法院一次次“违背民意”的判决,更让消费者感到失望和无奈。
“流量清零”真的不可理喻吗?真的没有合理成分吗?
先看“流量清零”是否合法。这一点在法院的判决中讲得比较清楚,归纳起来就是:其一,运营商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问题;其二,消费者购买套餐时明知“清零”的规定,并自愿购买,形成了“愿打愿挨”的契约;其三,运营商提供的套餐流量多种多样,并有其他服务可供选择,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其四,通信行业全程全网的服务特性,决定了只要消费者选择流量服务,哪怕不消费,这些成本也会存在。总之,法院找不到“流量清零”的违法之处,所以只能判决原告消费者败诉。
再看“流量清零”是否合理。这需要换一个角度思考:套餐流量及按时清零,其实相当于一个“对赌协议”,该协议以资费优惠为前提条件。套餐流量是有优惠的,如果一名消费者当月恰好把流量用完(或接近用完),那么他就赚了;如果一名消费者当月剩下很多流量没有用完,那么他就亏了,运营商赚了。消费者有赚的时候,运营商也有赚的时候,总体上是公平合理的。
当然,人们质疑“流量清零”,其实有一个大背景,那就是目前国内手机流量资费水平偏高,运营商获利太多。正因为资费偏高,人们才认为套餐优惠是正常的,而“流量清零”则不正常、不合理。如前所述,“流量清零”的合理性建立在套餐真正优惠的基础上,如果套餐本身的价格就远高于实际成本,那么运营商就稳赚不亏,“流量清零”的不合理性也就显露出来。
所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流量清零”,而在于手机流量资费水平以及运营商获得的利润是否合理,我们更应该较真的是后一个问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