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斌
国家统计局新近公布,2014年末大陆总人口136782万人次。按此基数亿人口测算,2014年国内旅游36亿人次,人均2.6次;2015预期目标39.5亿人次,人均2.9次。2020年人均5次以上,为68亿人次以上。到2050年人均10次,国内旅游将达为140亿人次以上。从2014年的36亿人次提高到2020年的68亿人次,每年增长5.3人次。2011年为26.4亿人次,到2014年3年内共增长13亿人次,每年平均增加3.2亿人次。笔者粗算了一下,到2020年的6年中每年增长5.3亿人次是一个很高的目标。
问题在于,国内旅游以什么作标准?怎样就算1个人次?笔者曾对国际上的“国内旅游”标准作过考察,在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统计概览》中,国内旅游数据是指过夜住宿人数,不包括一日游游客人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执行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标准,美国定义的“国内旅游”是指离开常住地160公里以上。即便是一些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如博茨瓦纳以80公里为界、莱索托和津巴布韦均以40公里为界,纳米比亚则把“出城”视作1次旅游行为。
而我国现行的国内旅游的统计标准规定,“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这种“一日游游客”也计入国内游客总数之内。
如果仍然把“出游6小时以上、8公里以上”作为国内旅游的统计标准,把不过夜的居民在本地游公园、狂庙会,或去郊野公园、农家乐也算作“国内旅游”,那这个“5次”、“10次”是设有多大意义的,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国内旅游只统计过夜游人数,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
此外,还有一种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国民旅游的普及程度的指数,即以该地区或国家全体常住居民的人口数为基准,测算其中有百分之几的人参加了国内旅游。如我国台湾地区,每年发布《国人旅游状况调查》和岛内旅游统计数据。2013年台湾地区重复去游憩区(国家风景区、国家公园、公营观光区、县级待定风景区、森林游乐区、海水浴场、民营观光区和寺庙、古迹、历史建筑及其他游憩区)人数368542920人次(3.69亿人次),国内游客数142069000人次(1.42亿人次),国人国内旅游比率为92.2%(指“国民在全年内至少曾旅游1次者的占比”),平均每人旅游次数6.87次,每次人均停留天数1.47天。
笔者认为,这种统计框架比“人均旅游次数”更能准确地体现国民旅游的规模与普及程度。因为“人均出游次数”没有反映国民中究竟有多少人出游的实际状况。举个例子,某单位有10名成员,一年内其中1人出游5次,1人出游4次,1人出游3次,1人出游2次,1人出游1次,其余5人未出游。该单位总出游15人次,人均出游1.5次,他实际上出游的人只有5人,出游普及率为50%。其实,这正是我们目前国民旅游的真实状况:一、两成城镇居民经常出游(包括出境旅游),三、四成城乡居民偶尔出游,四、五成城乡居民没有出游。有专家认为“大众旅游正在从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演化”。笔者认为国民旅游大致可分四个层次:一成人处于“高级阶段”,二、三成人处于“中级阶段”,三、四成人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二、三成人还没有条件享受真正意义的过夜的旅游。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扶贫工作如此,人均GDP如此,国民旅游也如此。如果不调整国内旅游的统计体系,谈“年人均出游次数”没有多大意义,甚至成为忽悠人的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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