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李琳和王小列決定換一個大一點的房子,買房子80%的錢是李琳出的,說好房子的戶主寫兩人的名字。哪知王小列卻以辦貸款太麻煩為由隻寫了他自己的名字。2006年搬進新居之后,原先兩人住的房子就賣給了別人,由於對方付的是現金,當時隻有李琳有和買主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所以錢就打到了李琳的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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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崔元苑、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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