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云南省会泽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指出,会泽县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街区集中成片,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整,历史地位突出,同意将会泽古城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及会泽县人民政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古城风貌,注重古城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据统计,会泽有馆藏文物8000余件,其中国家级文物67件。会泽会馆林立、寺庙众多,名居民宅独具特色,被誉为“明清古建筑博物馆”。明清时期曾建有会馆、寺庙108座,现存会馆、寺庙38座,特色民居65处。以八大会馆为代表的会泽会馆群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会泽被称为“中华一绝”的斑铜工艺品,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995年,会泽古城被列为云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后,会泽县成立了名城保护与开发专门机构,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门规划。近年来,会泽县投资8000余万元进行古迹修复,还摸清了古城区内现存古建筑数量及现状。此外,还修复了江西会馆、湖广会馆、楚黔会馆、云南会馆、四川会馆、福建会馆、吕祖阁、大佛寺、火神庙、藏经阁等文物古迹,修建了文笔塔、钱王城雕、水城扩红纪念群雕、藏经阁海灰塔等建筑,在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同时,有力推动了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据了解,国务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计99座,此后又陆续增补了2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会泽县成为我国第12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