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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名人书信留一点隐私空间

2013年05月27日08: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手机看新闻

  北京某拍卖公司近日发布消息,一批总量逾百件的钱钟书及其家眷的信札、手稿,将于6月22日拍卖,其中,有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6封钢笔书信和2件贺年卡片,13封夫人杨绛钢笔书信和6封女儿钱瑗钢笔书信。杨绛表示,私人信件要公开很不妥,已经致电信件持有人李国强,希望得到一个答复。(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相对于文学著作,私人书信更能反映作者的性情、情趣及行文特点,这是名人信札的特殊价值。因此,名人信札包括手稿、便条、题签、随记、抄录等,近年来在收藏界很吃香,成了拍卖行新宠,大有拍场“无此不成席”之势,拍卖价格也一路飙升,据说每年上涨幅度为30%。这就不难理解,钱钟书及其家眷的信札、手稿持有人,为何要公开并拍卖这批信札和手稿了——无非是为了经济利益。

  在笔者看来,如此追求经济利益是极不妥当的。可能对他人隐私权造成侵犯。据报道,此前,张爱玲生前好友夏志清曾推出张爱玲百余封信件出版,“堪称目前公之于世的张爱玲信件的集大成者”,信件涉及张爱玲的大量隐私,包括其晚年在美国的窘迫生活,引发大量“张迷”不满,认为其“践踏了张爱玲交付的情谊”。

  在钱钟书及其家眷的这批信札中,杨绛认为也有“不便公开”的内容,如一封写于1981年的信中,钱先生谈到《红楼梦》的英译本:“因思及Hawkes近以其新出译本第三册相赠,乃细读之,文笔远胜杨氏夫妇(注:杨宪益与戴乃迭),然而此老实话亦不能公开说,可笑可叹”。杨宪益和戴乃迭可是上世纪40—90年代活跃在中国文坛的翻译界泰斗,未经商量,就将这个原本具有私密性的评价公开,至少是对书信作者的极大不尊重。

  尤需注意的是,此次拍卖的这批信札,基本上书写于上世纪80年代,还在50年的著作权法保护期之内。正如专家所言,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写信人拥有对信件的著作权,信件持有人拥有信件的所有权,著作权人有权阻止信件被公开拍卖。杨绛作为钱钟书夫人,也有权阻止私人书信被拍卖。而信件持有人未经授意即公开拍卖,恐怕是对写信人著作权的侵犯。

  从名人书信或被公开、或被拍卖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来看,有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有所规范,使这类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以防止某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曝光名人隐私以一部分人的窥私欲,或进行商业炒作牟取不当得利。比如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方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又比如让拍卖行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不能只需要对拍卖委托人负责,还要为著作权人负责。

  信札往来的名人双方,也需要未雨绸缪,提前约定“是否可以公开”以及“多少年后才可公开”,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纠纷。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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