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拍卖钱钟书信札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承亮。
私人信件算不算隐私,
能否进行拍卖?
李承亮:钱钟书的信,涉及文学批评,其观点独特,已不是普通家信,而是文学作品。因此,书信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属于著作人,不因信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未经著作人同意,任何人不能发表、发行、复制。钱钟书生前曾说,这是些“不能公开说的话”,说明他不愿意发表,拍卖行为侵权。
有无年限保护,
多长时间后可以进行拍卖?
李承亮:公民创作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著作人死亡,著作权属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杨绛先生不同意发表,就不能发表。李国强只有所有权,没有著作权,如果出让,他也只能出让所有权,著作权依然归杨绛先生所有。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
哪些问题?
李承亮:收信人或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为达到宣传推广之目的,向社会公众展示信件原件或复制件,或者向公众提供该信件内容全部或部分的复制件,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书信作者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合法权益。
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作者的隐私权。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对这种严重损害信件作者隐私权的行为,书信作者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拍卖私人信件违反公序良俗,也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权。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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