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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拍卖钱锺书一家书信不得侵犯作者著作权

2013年05月30日08:05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张贺)近日,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宣称将拍卖钱锺书及其夫人杨绛信件及手稿,杨绛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9日下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就此事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发表意见。

  于慈珂说, 公众和媒体的相关争论已经引起国家版权局的高度关注。我们认为,钱锺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就著作权问题而言,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写信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处分的时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涉嫌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并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据了解,此次拍卖主体是钱锺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以及钱锺书、杨绛、钱瑗一家三口书信及手稿共计110件。为此,杨绛先生日前已致电李国强,并公开发出声明,坚决反对拍卖,并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她也希望有关部门维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30日 12 版)

(责编:黄维、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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