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将点火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动画公司被判担责15%。(12月18日新华网)
喜羊羊和灰太狼这两个动画形象,在目前国内的动画市场,可能也就只有《熊出没》里的光头强、熊大、熊二之类的角色能与之“媲美”了。纵观国内目前的动画片市场,能拿得出手的,内容比较清新健康而又有趣的真是寥寥无几了,所以喜羊羊的动画形象的出现其实也是有借天时地利人和之嫌,但不管怎样,它得到了小朋友们的认可。
虽然是小朋友很认可这些动画形象,但实事求是的讲,无论是《喜羊羊与灰太狼》还是《熊出没》,从内容上来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幼儿不宜”的情节设计,包括一些可能对儿童形成误导和伤害的桥段设计,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在于目前我们国家在电影电视节目方面没有实行分级制,所以才会导致一些婴幼儿的动画节目的内容和尺度把握上出现差别,从而导致一些幼儿学习到动画片中一些恶作剧的方法,酿成人身安全遭受损害的悲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画公司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其实和国外相比,国内一些儿童节目的尺度在老外看来都有点大的吓人,很多容易形成误导的词语在我们国内的儿童节目中就会被认为是特正常,通过一些细节我们就能看出来,比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如加拿大魁北克政府颁布的有关儿童的广告禁令,规定所有广告不得直接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并对涉及到儿童的广告,在时间和内容上都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不准用流行的动画形象向儿童推荐产品;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反观国内的广告,不到一岁的婴儿都可以赤膊上阵拍广告,更别说直接推销产品给儿童了。广告内容都这样,就更别说动画内容的把握了。
研究表明,少年儿童在13岁以前是极容易收到外界的信息干扰而改变自己的决定和认知的,年龄越小,他们模仿和接受的能力就越强,所以针对几岁孩子制作的动画片,一定要设计好每个细节,避免对孩子的心灵造成误伤。尤其是在当前分级制还遥遥无期的时候,就更应该凭借动画公司的道德自律来保护好儿童的心灵,避免动画片本身成了儿童心灵家园的灰太狼,这是让人遗憾和痛心的做法,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司,都不能这么做。(苏晓倩)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