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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作家要承担引领读者的使命

2014年03月03日15:09    来源:太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评论:网络作家要承担引领读者的使命

  “读者是上帝”是网络文学的基本规则。对此,评论家白烨日前指出,这个规则需要反思。当你是个一般网络作者时,你可能不得不去迁就读者,给自己赢得一定的名声与影响。当你成为“大神级”作家后,就理当起到一个“大神”应该起的作用,把领袖价值、引导作用体现出来,用富于人文精神的写作引领读者,示范其他作者,而不能只是一味博得读者喝彩,活在低俗与媚俗写作营造的粉丝迷恋中。

  白烨的论断让人耳目一新。在网络文学领域,很多写手确有“读者是上帝”的意识,希望读者喜欢自己的作品,希望有读者购买文学网站的虚拟货币给写手“打赏”,甚至希望有大量铁杆粉丝日夜追随,将自己捧成“网络大神”。的确,哪怕是传统文学,也需市场检验优劣与成败,更何况网络文学?如果某网络写手的作品无人点击,恐怕只有放弃写作这个“春秋大梦”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视读者为“上帝”,切不可唯读者“马首是瞻”,因为读者形形色色、品位趣味各异。有些网络写手却盲目迎合、一味迁就读者的口味,在作品中大打情色、暴力、仇杀等擦边球,不断走向低俗。难怪有人说,某些网络文学简直就是个别“上帝”握着作者的手写出来的“文学垃圾”“精神糟粕”。网络文学虽是商品,但又不是纯粹的商品,如此写作,短期内或能赢得少数读者,长期看却会丢失大部分读者。

  在视读者为“上帝”之时,网络文学更要培养高雅的“上帝”。据报道,我国网络文学读者已达2.74亿人,注册写手200多万人,市场年收入40多亿元,部分“神作”甚至辐射影视、游戏、动漫等多行业,实现全版权开发。网络文学还与传统出版“联姻”,不断开发延伸产品,更好地展现其文学价值。可以说,网络文学已摆脱“非主流化”标签,培养自己的高雅“上帝”势在必行。

  而“大神级”作家,则应当承担起培养高雅读者的使命。一方面,这是爱惜自身“羽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网络文学长远发展的需要。“大神级”作家坚守文学理想,就高不就低,就雅不就俗,争创精品,能给行业带来良好的示范——大家都来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网络写手,而不是赚钱的工具,如此,才能促进网络作家整体创作水平的提高。-何勇海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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