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唐鸿胪井刻石(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 (易潇)据新华网10日报道,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日前致函日本天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迅速归还所掠中国文物“中华唐鸿胪井刻石”。这也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索文物,“中华唐鸿胪井刻石”是日本从中国掠夺的最具分量的文物之一,在中华文化史的研究上具有重要的价值。
面对民间追索能否成功?政府能提供什么帮助等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接受了人民网文化频道的采访。
民间追索文物对社会有积极作用
应做好长期准备
霍政欣认为民间首次追索文物,此举是有建设性的,具有积极意义,既可以推动中国政府与民间高度关注日本返还历次侵华战争时期掠夺的数以百万件的中华文化瑰宝,也对日本政府形成国际舆论压力。
王云霞也同意这个观点,认为此举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不仅可以敦促日本政府倾听中国民间发出的呼声,也可以让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中国文物返还问题。但她也提醒民间机构追索文物要对相关法律基础进行充分的研究,做好长期规划,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之前曾有律师向法国追索文物因不了解相关法律环境、缺乏长期规划而失败的教训。追讨文物并非朝夕之事,应做好长期准备。”她表示。
民间对日追索文物可遵循韩国之例
中国民间机构力量薄弱
中国追索文物能否成功?霍政欣表示国际上成功追返文物的案例不胜枚举。就与本案相关的返还战争期间掠夺文物的情况来看,在欧洲受害国、德国、及全世界的重视与努力下,纳粹德国二战期间劫掠的文化财产的归还问题已经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
对于日本而言,它也曾系统地向韩国返还了其劫掠的文物。因此,中国要求日本政府返还文物是有成功的先例可循。
“1965年,在美国的协调下,日本与韩国建立外交关系,并签订《韩日协定》,依据此协定,日本向韩国返还了1430件文物;2010年,日韩再次签订了返还文物的双边协议,据此,日本又返还了约1000件文物。此外,在韩国民间与政府的努力下,几十年间,日本断断续续地向韩国返还了诸多文物。”霍政欣介绍道。
王云霞则认为中国追索文物之路将更艰辛,她认为:“中国与韩国国情不同,中日和韩日关系也不同。中国民间机构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国际经验也十分有限,所以中国民间追索文物之路或更艰辛。”
政府才是追索文物的适格主体
民间、政府各有舞台
本次文物追索,政府应该给予什么帮助?霍政欣表示按照《中国文物法》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从法律上说,只有政府才是追索文物的适格主体。民间追索仅能起到舆论与道义的支持作用。今后,要真正推动文物的成功追索,还需要中日两国政府之间通过谈判解决。
王云霞认为现在谈政府帮助还为时尚早,“民间和国家在追索文物上有着各自的舞台,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各有其作用和优势,在民间组织刚刚发出声音就谈政府介入还为时尚早”
向日追讨文物虽无公约支持
但不存在法律障碍
文物追索,国际上有哪些公约支持呢?答案是目前尚无公约直接适用于对日文物追索。对此,霍政欣解释道:“本次事件,国际追索文物的三大公约都不适用。其中最主要的法律障碍是公约只对生效后的事件有约束力,但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于1945年结束,而三大国际公约均制定于此事件以后(分别签署于1954、1970和1995年),因而无法适用。”
虽无公约支持,霍政欣却认为这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他认为中国要求日本返还战争期间被劫掠的文物,不仅可为,而且大有可为。首先,对于日本而言,它曾系统地向韩国返还了其劫掠的文物。因此,中国要求日本政府返还文物,是有成功的先例可循。
其次,《中日建交公报》,虽提及放弃对日战争索赔,但是,这与要求日本返还战争期间被掠夺的文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前者是指对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而后者是要求原物返还。因此,中国要求日本返还文物,不存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