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拿“人情”当“民情”
两会前,企业朋友转来一份政协委员提案。朋友直言不讳:“这是我们托委员提交大会的,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我们技术的推广,你看看能不能报道一下。”
对这样的“人情提案”,我一点儿也不陌生,所以并不觉十分惊诧。前些年在前方跑两会的时候,常常遇到。有意思的是,拜托“关照”的往往不是提案委员本人,而是提案中涉及的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等。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凡有点事情、有一线机会,找关系、托人情就像吃饭要拿筷子一样自然。“人情提案”之所以存在,自然是免不了这种社会氛围的熏染。请托者也许觉得顺理成章,所以也不事遮掩;被请托的代表、委员大概认为是举手之劳,所以也乐意代奏。
不能说“人情提案”个个都只关私利,“人情提案”也可能含有“民情”的成分,身边的人和事也可作为民意的窗口。兴许某一陈年冤案经由委员的提案,最终得以昭雪;或某项创新技术借助委员的呼吁,最后惠及民生。
或者说,倘若接受请托的代表、委员,能顺着请托者提供的线索深挖下去,做一番深入细致的调研,从琐碎而具体的“人情”中提炼出真正反映某个群体利益的“民情”,这样的“人情提案”当然可以有。
但显而易见,很多“人情提案”的出发点往往是本位的、个体化的利益诉求,这样的提案多了,便会稀释民情民意、公共诉求。我在采访中碰到过“提案大王”,“呼啦”一下掏出十几份提案,议题跨界,事情具体,别说展开采访,有时提案者甚至连提案里的内容都说不清楚。想想这样一些提案竟忝列目录之中,还要转交有关部门办复,我们怎好怪“有关部门”不认真!
错拿“人情”当“民情”,浪费的是议政资源,挫伤的是民意期待,折损的是两会公信。我想,代表、委员只要心中常有13亿这个分母,只要读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个身份的神圣担当,便不会以为是“举手之劳”而轻慢了“角色”。
不拿“人情”当“民情”,民情当中有人情。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