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本报讯 眼下,电子商务正走进千家万户。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9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联合其他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
胡季强代表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渐成熟,电子商务交易量增长速度惊人。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12年,我国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达1.03万亿美元,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40.6万亿美元。
“电子商务蕴含巨大市场和无限商机,但由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容易引发种种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数据证据、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及在线争议解决等。”胡季强代表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难以保证电子商务发展的良性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一部调整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社会关系的电子商务法。
胡季强代表认为,制定电子商务法有利于规范政府监管部门、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和网络消费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为此他建议,政府应设法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增强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和市场推动的作用。把电子商务立法纳入整个法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立法的作用。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兼顾和平衡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各方利益。还应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对交易安全的需要,明确界定相关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接过程中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时,相关负责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