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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影厂向山西小伙伴影业发律师函

2014年04月01日07:35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美影厂向山西小伙伴影业发律师函

  原标题:美影厂向山西“小伙伴”发律师函

  经典动画片《葫芦兄弟》将被改编成真人版电视剧的风波又有新动向。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作为动画片《葫芦兄弟》出品方的美影厂,已向拟定拍摄该剧的山西小伙伴影业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同时还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映相关情况。

  剧版“葫芦娃”风波发生后,曾有媒体报道称,山西“小伙伴”将赴上海与美影厂展开“二轮谈判”。对此,美影厂方面表示,厂里也是从网上才得知“葫芦娃”要拍真人版电视剧的消息,山西“小伙伴”此前从未与美影厂有过任何接触,何来“二轮谈判”之说。

  针对剧版“葫芦娃”是否牵涉侵权的问题,该剧拟用导演魏大森曾对外界表示,该剧故事取材民间传说,并不存在版权问题,但涉及到相关的美术形象,确实要向美影厂申请授权。对此,美影厂方面表示,该剧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公示中的故事梗概,对美影厂创作的版本有着明显的模仿痕迹。

  对于这一版权纠纷,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韵表示,在改编作品尚未具体成形前,“仅凭故事梗概的话,其实很难判断其改编是否侵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版权与文化传媒律师王军则认为,如果美影厂的“葫芦娃”确实改编自民间传说,那么其故事本身不具有版权性;但如果美影厂为传说故事中的人物形象赋予了具体的服饰、个性等艺术表达,而改编影视剧中涉及了这些内容的话,就需要取得授权。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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