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日本战犯野崎茂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资料照片。 新华社记者 于肇 摄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中央档案馆12日公布了日本战犯野崎茂作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野崎茂作1954年8月笔供,他1898年9月出生,日本静冈县人。1931年起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奉天日本宪兵队兵工厂分队曹长,怀德县警务科科长等职。1946年1月15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1年10月-12月,带领部下先后3次逮捕“15名张学良军兵士,命部下井上军曹拷问,于12月25日”“用手枪枪毙”。
1932年8月,率部下在奉天将张海鹏部下军士5名在拷问后用手枪枪毙。
1932年12月,率宪兵在庄河县逮捕并拷问邓铁梅抗日武装士兵18名,“在庄河县城北500米的沙滩上,指挥宪兵15名,把该18名排成一列横队,用马枪枪毙”。
1932年12月,率宪兵在大孤山西方的村落里逮捕抗日人员、共产党员5人,拷问后枪杀。
1933年2月,任新京宪兵队吉林宪兵分队班长、宪兵曹长时,率部下将刘东波部下5名带到吉林市外西南方2公里处枪杀。
1935年6月,在奉天日本宪兵队附属地分队时,在密山县报告抓到李杜部抗日战士12人,接上司命令后全部枪毙了。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