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斯以一段難忘的親身經歷來說明這個道理:“我最早有這方面的感受,是1986年在河南拍電影《少爺的磨難》時,有一段戲,是我在鄉村土路上光著腳追汽車,滿地都是土坷垃,還有蒺藜,扎進腳裡疼極了。當時十裡八鄉的老鄉都趕來看熱鬧,上萬人裡三層外三層,看我齜牙咧嘴地跑,覺得真好玩。導演喊停的時候,我一下子摔倒了,大家都哄堂大笑,很開心﹔再看到我爬起來坐在那裡把扎進腳裡的蒺藜一個一個往外拔時,都樂極了,開心得不行了!當時我特別受刺激,我不明白喜劇到底是什麼?怎麼這麼殘酷、殘忍啊!我當時心裡不接受,痛苦了很多年,腦子都轉不過彎,覺得喜劇不是一個好東西。”后來陳佩斯再看卓別林的電影,發現每個讓別人看得很高興的地方,其實對演員都是非常折磨的,他漸漸明白,“原來喜劇就是這樣,是在自我折磨的過程中取悅於他人,是用自己的低姿態引發別人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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