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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可移動文物調查如何進行

本報記者  楊雪梅

2013年01月10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國務院於2012年9月到2016年12月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這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之后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又一項國情國力調查。國務院為此成立了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記者:為何會啟動這樣一個調查?

  宋新潮: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的可移動文物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實物見証。可移動文物普查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等基本信息,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將有利於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國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中的積極作用。

  記者:此次普查的范圍和內容是怎樣設定的?

  宋新潮: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

  此次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2012年9月至12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標准和規范,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調查、文物認定、信息採集和審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此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並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記者:在進行普查時會不會遇到阻力?

  宋新潮:配合可移動文物調查也是相關單位的義務與責任。正如國務院所發通告所說,凡在我國境內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

  記者:比如宗教寺廟、檔案館、圖書館都會有一些可移動文物,這些也要納入我們的調查?

  宋新潮:對。我們已經進行了多方的協商。對於宗教寺廟的可移動文物,目前隻調查宗教寺廟中屬於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信息。可移動文物當然包括了重要的檔案,許多檔案文獻也是重要的文物,我們的檔案系統也有自己的統計,按照珍貴程度形成了自己的文獻系列,隻需要進一步核實,並將其中重要的部分納入到這個平台中即可。

  還有圖書館,主要是1912年以前的古籍,以及近代以來的一些重要信札、文件和通知等,圖書館的數字化建設也進行得很好,形成了很好的數據庫,主要是如何對接的問題。

  記者:最后會形成怎樣的一個平台?

  宋新潮:此次普查結果是要建立一個國家可移動文物管理平台及數據庫,實現文物數據的動態管理和整合利用。

  最后會形成一個國家可移動文物登錄體系,進行普查並不會使文物的產權發生變更,而是堅持“誰保管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普查的目的是給每一件文物一個合法的身份,讓大家知道我們有多少可移動文物,保存在哪裡,保存狀況如何,有利於各博物館之間更好地互通有無,互相借展,或者明碼標價地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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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維、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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