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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2012年度十大案件:網絡與侵權各五起【2】

2013年01月17日16: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三、上海顛視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通過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從事《手機三國》網絡游戲上網運營活動並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採取投入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案

  2012年2月,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某手機網站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上網運營手機網絡游戲《手機三國》一款,供用戶瀏覽並下載至Android系統手機等移動終端后使用,並通過向用戶發行、銷售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錦囊”的方式獲得違法收入。當事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經營手機網絡游戲《手機三國》,下載使用用戶約20萬人,每日瞬間接入IP用戶約10000人。另查,當事人在游戲內設置了網絡游戲道具“聚寶盆”,誘導網絡游戲用戶購買、投入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錦囊”后,以隨機抽取的偶然方式獲取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以及網絡游戲道具和服務。

  當事人被總隊查處后,經法規宣傳教育,立即主動整改,積極申辦合法的運營資質,立即停止了以隨機抽取的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投入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主動消除和減輕違法行為。總隊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責令改正,並作出了罰沒款人民幣100518.5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件的查處,在行業內起到較大的警示作用,對於規范手機等移動網絡游戲市場秩序、整治移動網絡游戲市場違規行為,維護網絡游戲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優秀移動網絡游戲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移動網絡游戲市場健康繁榮發展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2.12”李某某等盜掘元壩系列古墓葬案

  2012年2月10日,廣元市文化局接到國家文物出境四川鑒定站的電話通知,要求該局對元壩區紫雲鄉三清村古墓被盜相關情況進行核實。2月13日,廣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趕赴現場調查,初步認定為古墓盜竊案。2月14日,廣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牽頭市文物管理局、元壩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專案組,制定了案件偵破和調查方案。在偵破案件的6個多月時間裡,出動辦案人員680余人次,遠赴成都、廣州、浙江、山西、重慶等地追繳贓物,行程25000余公裡,成功摧毀一個遍布四川廣元、成都、綿陽、巴中、南充、內江、樂山市、涼山州等地的文物犯罪團伙,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7人,追繳涉案文物60余件、查獲作案車輛4輛,作案工具若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掘古墓葬供認不諱。2012年7月9日,元壩區公安分局將該團伙以李文先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元壩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該案16名犯罪分子被分別判處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涉案數額多達320余萬元,16人被判處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是文化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被盜古墓葬文物、破獲盜掘古墓葬的重大案例,中央電視台第一頻道的《今日說法》欄目和第十二頻道的《天網恢恢》欄目都分別對該案進行了專題報道。

  五、黃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發行其美術作品案

  2012年8月1日,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傳承人並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黃泉福大師向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舉報,稱龍祥木雕工藝廠經營者黃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復制、生產並銷售舉報人創作的木雕作品。

  2012年8月6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聯合當地公安干警對龍祥木雕工藝廠進行檢查,在該工藝廠展廳現場發現涉嫌侵犯黃泉福著作權的木雕工藝品6件,其中《皆大歡喜》48公分成品1件,《送寶》38公分毛胚3件,《送寶》81公分成品1件,《祝福》68公分毛胚1件。執法人員當場抽樣取証,開具現場檢查筆錄,對以上現場檢查情況均攝像取証。隨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証實黃某某是依據網上的圖片制作了侵權作品。

  9月7日,執法支隊將黃某某的制作的“送寶”等6件木雕作品送福建省版權局認定。9月10日,福建省版權局作出認定意見:“執法支隊對黃某某抽樣取証的6件涉案物品與‘黃泉福作品’在外觀造型、人物的神情、氣質、姿態、線條、絲線的方向、服裝的紋飾等均完全一致,為‘黃泉福作品’的復制品。認定‘被認定作品’為侵權產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黃某某作出了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6件復制品(價值3萬元),並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5.16”譚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權和販賣淫穢音像制品牟利案

  2012年3月,貴陽市南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隊員在對貴州電腦城的檢查中收繳了5000余張盜版光碟和部分淫穢光碟,有人舉報稱這些盜版光碟及淫穢光碟均來自位於遵義路286號的紅芸音像制品店。

  5月16日,南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聯合南明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對該店面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獲62萬余張盜版光碟,還有部分涉嫌淫穢光碟(經現場初步清算大約2000余張)。該店內的工作人員樂某某等3人,由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其法人譚某某在逃。經鑒定,南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送樣的2116種音像制品均為非法音像制品,涉案淫穢光碟121種,共計1808張。

  10月30日,該案在南明區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譚某某以盈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販賣盜版音像制品數量極大,販賣淫穢光碟達121種、共計1808張,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樂某某系該店收銀員,明知被告人譚某某實施上述犯罪行為,仍然予以協助,並參與販賣。被告人譚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5千元﹔被告人樂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2千元。

(責任編輯:實習生覃巧雲、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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