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沒有抄襲《梅花烙》?瓊瑤訴於正抄襲沸沸揚揚半年多,今日下午北京三中院一審落槌,認定於正構成侵權,判令其侵權劇立即停止復制發行傳播,於正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陳?(筆名:瓊瑤)訴被告余征(筆名:於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審開庭,雙方庭上激辯10個小時,瓊瑤一方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2000萬元。
今日下午宣判現場,瓊瑤、於正本人均未露面。由於本案涉及劇本《梅花烙》歸屬等五大焦點問題,在審判長宋魚水的組織下,合議庭另外兩名法官輪流用了半個多小時才宣讀完判決書主文。
法院一審認為,虛構題材不同於真實歷史題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較大創作空間,即便對於同類情節,不同作者創作的差異也會比較大。具體到本案中,不可否認文學作品中難免有借鑒情形,但於正所使用的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等,超越了對瓊瑤作品合理借鑒的邊界,因此構成侵權。
根據本案中侵權造成的后果等,法院一審判決立即停止該劇的復制發行傳播,於正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