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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沦为豪华会所的名人故居 专家:法规沦为一纸空文【3】

2013年01月29日09:00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专家解答:

  利用文物必须以保护和抢救为原则

  商业开发的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中国文物保护领域,“保”与“建”如同纠缠的“死结”,一面是文物项目的商业价值,一面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这条“适度”的边界究竟该划在哪里?

  “国有文物的商业改造不能一棍子打死,文物并非不能利用,但以用代养、以用代保,都必须以保护和抢救作为原则和边缘。”这是王利华的观点。事实上,在国家文物局的规定中,并没有完全禁绝经营性活动,但必须是“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

  有专家指出,将一部分有居住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以弥补文物保护和开发方面财政投入的不足,是国际惯例。但各国都有严格规定,要通过制定文物保护名录,签订开发契约等方式,对商业化运营、市场化交易的文物范围做详细的界定,对具体的开发方式也有原则限制。

  而对文物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去年12月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被谢辰生视为文物保护领域一次力度很大的纠偏。“《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限期纠正5种违法违纪行为,在今年5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

  在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看来,文物保护与商业利用之间的平衡,必须弄清三对利益关系——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个别利益和整体利益、公开利益和私下利益。“文物的商业开发必然会有各种利益的交换,涉及一个或多个利益链。在这其中,凡是涉及公共财政开支、由纳税人买单的都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特别是公共财政支出的程序必须透明。假如缺少公开、公众监督,则必然出现权力寻租,也不可能保护公众的利益。”

  这种公开透明的文物利用机制,也被业内人士看作完善监管、弥补漏洞的良药。杜涛建议,在进行文物项目审批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都应该参与,如文物部门、环保部门、土地部门、规划部门、专家团队,还可以组织百姓参与听证会。而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陆建松则强调,要建立严格的认证机制,必须邀请真正懂文保的专家,而不能光请有利于项目进行的专家,既要明晰评审主体,也要明确事后如何责任追究。

  针对文物部门当前的弱势地位,有专家寄希望于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让文物管理部门享有独立的管理权,具有执法能力,才不至于检查时没名没分铩羽而归。”

(责任编辑:黄维、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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