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制定并出台了《万宁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除了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项目外,还设置市级文艺创作“群星奖”和“太阳河杯”书法大赛,鼓励文学艺术创作,提升全市群众性文艺创作整体实力。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奖励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都制定了具体明确的内容,奖励范围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书法、美术、摄影、电影电视以及出版图书等文艺门类,凡具有万宁市户籍(包括万宁籍贯或在万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业余文艺工作者,万宁市各专业、业余文艺团体以及以万宁题材为主的原创文艺作品作者均在奖励对象之列。暂行办法根据全国常设文学艺术创作评奖项目以及主办单位、奖项类别、奖项名称、奖项内容分别设置了获国家级、获省部级、获市级的三个等级获奖作品的奖励项目。最高级别的获得者可获10万元奖励。
为有效实施《万宁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万宁市专门成立文艺创作奖励基金会,并由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来源。据介绍,参评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必须是当年参赛、参演(参展)等获奖(入选、刊发)作品。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