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推拿》作家毕飞宇
■ 《推拿》编剧陈枰 图 TP
3月19日,北京东城法院对作家毕飞宇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27日,编剧陈枰写了一篇长微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她要上诉。毕飞宇昨日针对陈枰的说辞回应:“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陈枰——
合同有写“全权转让”
陈枰在长微博中表示,毕飞宇曾把小说《推拿》拍摄电视剧的使用权卖给了北京中融影视公司,中融影视公司又把使用权转让给北京禾谷川影视公司,“如果说毕飞宇将小说使用权卖给中融时有限制电视剧本出版约定的话,那么中融把《推拿》转卖给禾谷川的时候,写的是:全权转让。毕飞宇本人也见证了转让过程。”
陈枰还透露,十年前自己曾出版过根据毕飞宇原著小说《青衣》改编的同名长篇小说,毕飞宇还亲自给自己写了序,“他写道:‘中篇小说《青衣》是我的作品,但是电视剧本、长篇小说和我没有一点关系,它们完全是陈枰女士独立完成的……’。”
毕飞宇——
“转让”包括保护条款
对于陈枰的说辞,毕飞宇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判决书说得很清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至于给陈枰版《青衣》作序,毕飞宇解释:“那时候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但是我的答应与最后的结果有较大出入,这让我觉得我吃了一只苍蝇。”
毕飞宇表示,正是《青衣》的事让他学会了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在《推拿》电视剧版权的合同上,我特地加上了一条保护性条款,就是限制电视剧本出版,后来中融与禾谷川的‘全权转让’当然也包括这个条款。”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