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
前天,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在各大媒體網站發布“關於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的調查問卷”,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正值2013年的國慶長假結束,國人當下面臨的是周六上班、隻休周日1天的現實,一些人心裡多少有些不爽。
從2012年初的元旦放假3天、上班8天開始,國務院制定的2012年放假安排遭遇了各種吐槽。
而2013年放假安排也沒能脫離為了休假而需長時間工作的范本。有人指出,國務院辦公廳的放假安排涉嫌違法,因為2013年國人共面臨1個連續8天上班和3個連續7天上班的情形。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就國務院2013年的放假安排是否違法,到底應該制定怎樣的放假制度才合理,記者採訪了暨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朱義坤教授。
今年放假安排是否違法
我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証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要求,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周隻工作5天。朱義坤認為,那種讓勞動者休息3天后連續上班8天、休息7天連續上班7天的安排可謂是“為放假而造假”,為制造長假而大作騰挪,並不符合勞動法的有關精神。
但是,記者發現,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6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照此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國務院假日辦可以通過調休的方式,使得連續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的規定。
“對此,我個人並不同意。”朱義坤說:“勞動法的制定充分考慮了人的生理機能、生活規律和工作效率。從立法理念而言,放假安排是為了滿足勞動者休息的權利,而目前的放假安排卻在客觀上剝奪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有孩子的家長都會有感覺,這種假日安排打亂了孩子們原有的學習規律,連上7天甚至8天的課,讓孩子身心疲憊,甚至影響孩子的學習效率。其實,為騰挪假期而需要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情況,可以有多種排列組合方式,需要制定者的智慧。”
現有放假制度的來源
我國由於長期處於農業自給自足的經濟狀態,在古代對於節假日多是基於歷法安排,如在清明節回鄉祭祖、中秋與家人團聚賞月,冬至圍著爐灶吃餃子,等等,這些節日習俗沿襲至今,仍然為國人所看重。
也因此,2007年開始國家決定將法定節假日由10天增加為11天,同時將除夕、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四個傳統節日納入國家法定節假日。之所以要對此前的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調整,據新華社報道,主要是隨著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勞動者休息時間也不斷增加。1995年以前,法定節假日加上星期日,勞動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隻有59天,1995年實行雙休日后增加到111天,1999年實行黃金周后增加到114天。2007年以后,增加到115天。
不合理的放假安排
雖然根據2007年以來實行的假日方案,勞動者休息時間增加了、假日次數增多了,但是,目前的假期分布方案卻難盡人意。
“其實,放假安排完全可以更加合理。”朱義坤說。目前假期分布方案不利於人體健康。假期安排是國家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慎重決策的結果。有關部門決策時既要維護公民享受法定節假日的合法權利,也要考慮人體的生理因素,做到勞逸適度,避免由於調休不當,導致連續工作日過長,可能引發影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等問題。記得國外有一個通過對2000多名公務員工作狀態的調查報告發現,長時間工作的人更易患抑郁症,每天工作11個小時以上或更長時間的人患抑郁症的概率比每天工作7至8個小時的高2.5倍。
此外,這種安排也影響了一些國際貿易活動。節假日期間,各級政府和相關事業單位基本停止辦公,這對涉及國際經濟貿易的一些行業是有影響的。現在,日益開放的中國同國際接軌越來越密切,國際上的合作越來越多。全民集中放長假,政府和企業基本上停止運轉,長假期間股市關門,這對中國的生產效率和對外經濟交往都是不利的。
實際上,國內的許多企業尤其是外企,都將7天的長假放到9天,甚至10天。因為對很多和國際企業接軌的企業來說,長假過完要接著在調出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意義不大。與他們有業務來往的國外公司不上班,股市也不上班,很多合作伙伴也不上班,那就不如在應該上班的周六和周日繼續休息。一些國外駐華使領館以及一些國際學校不會因為中國放假而騰挪假期,他們隻在法定假日放假。因為相應的時間國外都在上班,很多工作要同步進行,在全世界正常工作時間中停頓時間太長,會影響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工作。
況且,每個黃金周期間,各地的路況緊張、車票緊張、景區擁堵。一些旅游事故發生后救助不及時,與多數政府部門停止辦公,一停就是7天,出了事故沒人幫忙也有一定關系。
國外的全民放假制度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美國的公眾假期時間不長、比較分散。很多假日被定在星期一。如每年一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是馬丁路德金的紀念日假;第二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是華盛頓紀念日假;五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一是國殤日假(類似中國的清明節);九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是勞動節;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一是哥倫布日假,紀念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十一月份的最后一個星期四是感恩節等。這樣可以盡可能少地打斷工作和服務的節奏,同時又滿足了大眾在不同時間段休假的需求,也使交通、旅游和休假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如果有公民需要一周的長假,他可以自己申請幾天帶薪假日和周末結合在一起。
法國有條不成文的假日搭橋規定。如果法定節日在周四或周二,那麼大家就可順理成章地將周五或者周一的工作日同周末連起來休息。例如7月14日的法國國慶節若是周四,那麼周五就稱為“橋”,可以和周六、周日搭上連在一起休息。
加拿大各省情況不同,一般每年除雙休日外,另有10至12個法定假日,都安排在星期一或星期五,這樣加上雙休日就擁有一個3天的假期,每年通過這種稱為長周末的假日,形成多個非常便於短期旅游的短假期。
澳大利亞假多期短。公共假日大部分隻有一天,一般是全民放假,但一些必須營業的部門,如大型日用超市則會適當地縮短營業時間,這時堅持工作就可以拿到兩倍甚至三倍的工資。
日本的假期一年之中分配均勻,每年全國性放3天以上的長假隻有一次是在五月初,日本人稱為黃金周。其他的傳統假日包括:春分、秋分、兒童節、敬老節、勤勞互助節等,時間都在3天以下。
加大執法力度,實行強制休假
裴裴在一家足浴店工作,老板提出國慶期間員工可以輪流倒休放假3天,而裴裴決定不休假,因為她主要是靠提成掙錢,而假期顧客比平常要多。至於勞動法規定的節日工作可領取3倍工資她都沒聽說過。如果在休假和領取3倍工資間選擇,她肯定選擇后者。
在休假理念上,中國和西方有所不同。西方的文化理念是要休假、不要工資;中國的理念是要工資、不要休假。“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朱義坤說,如果職工不願意休假也行,單位不安排休假也可以,那就強制這些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3倍工資、給予經濟補償、或者給予調休。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証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該條例第7條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帶薪年休假是強制性規定。但是,法律不能隻停留在紙面上,加大執法力度才能真正保障權利的實現。
制定符合民意的放假制度
國務院2008年推行了重大行政決策聽証制度(見《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証。”對於重大行政決策,比如一些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規劃,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均與民生民利密切相關,其出台必須要有規范、要有程序,納入到法治化軌道。為了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民主,上述決定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聽証制度。
就假日辦這次向全民征集意見的做法,朱義坤認為,“像休假這樣與民生相關的安排,也可以採用多種方式,更好地聽取和吸納民意,使民生更順應民意,也更為科學化、人性化、合理化。”
原標題:什麼樣的放假安排是合理的編輯:李念覺 來源:檢察日報
(來源:檢察日報)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