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杨迪)近日,文化部针对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上提出的有关“文化部监管职责”、“图书馆阅读秩序管理”、“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发展国家动漫产业”、“个人投资办文化站”、“乡镇文化站建设”、“加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力度”、“文化统计工作”、“提高未成年人道德文化素养”等10大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网友“受伤的观众”给文化部留言称,之前文化部就假唱、假演奏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这是对观众的负责和对网友极大的鼓舞。可是在金鹰节颁奖晚会上,著名女演员佟丽娅演唱《遇见》时对不上口型,明显是假唱。可见新修订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还未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是有人顶风作案,假唱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希望文化部加大对假唱问题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批假唱演员,保持演艺界的良好风气。
针对网友留言提出的问题,文化部回应表示,假唱、假演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观众合法权益;败坏行业风气,损害文艺人才培养成长和队伍建设。文化部门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各种活动大力培养观众维权意识,也希望与广电部门一道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唱的氛围,不给假唱留死角,最大限度挤压假唱行为的生存空间。
留言回复全文:
人民网网友留言:看到之前文化部就假唱、假演奏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是对观众的负责,对我们网友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可是在9月9日结束的金鹰节颁奖晚会上,著名女演员佟丽娅演唱《遇见》时对不上口型,明显是假唱。可见新修订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还未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是有人顶风作案,假唱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希望文化部加大对假唱问题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批假唱演员,保持演艺界的良好风气。(网友“受伤的观众” IP:123.235.32.★)
文化部回应:文化部一直把打击假唱行为作为演出市场监管的重点,但调查显示目前电视文艺直播、录播节目假唱现象仍较为普遍。假唱、假演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观众合法权益;败坏行业风气,损害文艺人才培养成长和队伍建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2009年,文化部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反假唱规定:一是明确演出举办单位责任,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应当做出记录备查,对没有现场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增加了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的规定,为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假唱提供法制保障。
2010年5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0〕16号),从建立预防机制、加强现场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反假唱措施,努力预防和制止假唱行为的发生。下一步文化部门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各种活动大力培养观众维权意识,也希望与广电部门一道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唱的氛围,不给假唱留死角,最大限度挤压假唱行为的生存空间。
更多网友问题:
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经费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经费落实不下去向哪反映?
怎样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动漫产业?能否使小朋友免费享用更多的动画资源?
农村文化发展工作将如何继续?文化部对乡镇文化站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
||
|
|

文化部往期回复:
更多部委回复: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