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游戏“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1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项某某等25名涉案人员均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70万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至此历时1年多的“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终于落下帷幕。
2010年10月11日,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传奇》游戏等“私设”或提供“私服”业务。根据举报线索,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前期的证据锁定和分析比对,初步证实其涉嫌存在侵犯上海盛大游戏公司《传奇》著作权行为,并于10月16日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上海盛大游戏公司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公开大肆招揽客户,主要从事“私设”或提供“私服”业务,侵犯了上海盛大公司的著作权。鉴于该案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有较大数额的往来交易、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向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了刑事案件移交。
经过补充侦查,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于2011年1月1日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并由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组成了专案组。经过近一年的案件调查,专案组查明,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上海盛大游戏公司授权许可,在网上购买仿制盛大游戏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大型网络游戏《传奇》的“私服”源程序,并进行修改后在网上兜售,且为网上需要进行《传奇》游戏“私服”开区的客户提供“‘私服’开区一条龙”(如制作“私服”程序、提供游戏“私服”引擎、架设服务器、开通联网等)和“私服”游戏广告发布等非法服务,非法牟取利益。经鉴定,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传奇》“私服”游戏所有版本与著作权人所经营的《传奇》游戏均已经达到实质性相似或同源性,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专案组先后抓获项某某为主的涉案嫌疑人25人,收缴服务器120余台,查实涉案金额144万余元。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作出了最终判决。
二、谢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案
2011年6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扬州红园民间艺术品收藏市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任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市场内兜售的铁剑疑似出土文物。经文物研究所工作人员鉴定,铁剑系西汉出土文物,定为三级文物。
2011年6月28日上午,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公安部门对任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暂住地进行了检查,共扣押物品73件(套)。经调查,上述物品均从从扬州市宝女墩汉墓、甘泉老山汉墓、西湖中心村汉墓等墓葬盗掘出土。2011年6月30日,经市考古研究所技术人员鉴定,上述物品中有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8件、一般文物9件(套)。同日,文化执法支队将案件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管辖,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任某某等人提供的线索,文化执法支队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南下浙江省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文物。2012年7月25日,专案组将购买涉案出土文物的浙江人谢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拘传回扬州。公安部门审查认为,谢某某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一案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于2012年10月19日将该案移送扬州市文化执法支队管辖。
文化执法支队接到公安部门移送案件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谢某某经朋友牵线于2012年在安徽天长从任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处以人民币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青铜刀。2012年7月26日,文物鉴定部门对谢某某非法购买的文物进行了鉴定,认为该刀为西汉时期的青铜环首刀,其形制在国内极为罕见,且出土于王侯墓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鉴定部门将其鉴定为一级文物,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文化执法支队调查的情况亦与公安部门移交的材料相互印证一致,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谢某某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决定给予谢安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颠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从事《手机三国》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活动并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
2012年2月,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某手机网站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上网运营手机网络游戏《手机三国》一款,供用户浏览并下载至Android系统手机等移动终端后使用,并通过向用户发行、销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锦囊”的方式获得违法收入。当事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经营手机网络游戏《手机三国》,下载使用用户约20万人,每日瞬间接入IP用户约10000人。另查,当事人在游戏内设置了网络游戏道具“聚宝盆”,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购买、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锦囊”后,以随机抽取的偶然方式获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及网络游戏道具和服务。
当事人被总队查处后,经法规宣传教育,立即主动整改,积极申办合法的运营资质,立即停止了以随机抽取的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总队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作出了罚没款人民币100518.5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在行业内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对于规范手机等移动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整治移动网络游戏市场违规行为,维护网络游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优秀移动网络游戏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移动网络游戏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2.12”李某某等盗掘元坝系列古墓葬案
2012年2月10日,广元市文化局接到国家文物出境四川鉴定站的电话通知,要求该局对元坝区紫云乡三清村古墓被盗相关情况进行核实。2月13日,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支队赶赴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为古墓盗窃案。2月14日,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支队牵头市文物管理局、元坝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专案组,制定了案件侦破和调查方案。在侦破案件的6个多月时间里,出动办案人员680余人次,远赴成都、广州、浙江、山西、重庆等地追缴赃物,行程25000余公里,成功摧毁一个遍布四川广元、成都、绵阳、巴中、南充、内江、乐山市、凉山州等地的文物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追缴涉案文物60余件、查获作案车辆4辆,作案工具若干。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掘古墓葬供认不讳。2012年7月9日,元坝区公安分局将该团伙以李文先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元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该案16名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涉案数额多达320余万元,16人被判处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是文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被盗古墓葬文物、破获盗掘古墓葬的重大案例,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的《今日说法》栏目和第十二频道的《天网恢恢》栏目都分别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案
2012年8月1日,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黄泉福大师向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称位龙祥木雕工艺厂经营者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生产并销售与举报人创作的木雕作品。
2012年8月6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当地公安干警对龙祥木雕工艺厂进行检查,在该工艺厂展厅现场发现涉嫌侵犯黄泉福著作权的木雕工艺品6件,其中《皆大欢喜》48公分成品1件,《送宝》38公分毛胚3件,《送宝》81公分成品1件,《祝福》68公分毛胚1件。执法人员当场抽样取证,开具现场检查笔录,对以上现场检查情况均摄像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证实黄某某是依据网上的图片制作了侵权作品。
9月7日,执法支队将黄某某的制作的“送宝”等6件木雕作品送福建省版权局认定。9月10日,福建省版权局作出认定意见:“执法支队对黄某聪抽样取证的6件涉案物品与‘黄泉福作品’在外观造型、人物的神情、气质、姿态、线条、丝线的方向、服装的纹饰等均完全一致,为‘黄泉福作品’的复制品。认定‘被认定作品’为侵权产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黄某某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6件复制品(价值3万元),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