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8日电 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上,文化部正式公布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这也是文化部连续第六年公布年度十大案件。
评出的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分别为:安徽省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游戏“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省扬州市谢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案;上海颠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从事《手机三国》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活动并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四川省广元市“2.12”李某某等盗掘元坝系列古墓葬案;福建省泉州市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案;贵州省贵阳市“5.16”谭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和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学出版活动案;浙江省金华市陈某某等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江苏省常州市星吧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案;天津市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从事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据介绍,2012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向文化部上报了 647 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根据上报案件的创新性、典型性、指导性及示范性,综合考虑市场门类、地域、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经过层层筛选,文化部最终评出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内容涵盖音像、图书、文物、艺术品、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七大市场门类,均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及社会影响力。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有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包括手机网络游戏等新型案件。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有5起,侵权对象遍及音乐、游戏、影视、文学和艺术品。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起,其中最大案值320余万元,16人被判刑。
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并逐步显现出体制机制的优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核心任务,以大案要案为抓手,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经营分子,有效整顿和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从各级上报的执法数据看,2012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6万余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610.0万余家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14.5万余家次;全国共受理举报3.4万余件,立案调查5.7万余件,移交案件3256件,办结案件5.1万余件;全国共警告经营单位11.6万余家次,罚款19321.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36.2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5万余家次,吊销许可证305家。
从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看,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广泛涉及不同门类,执法重点比较突出。各地办理的重大案件分别涉及娱乐、演出、网吧、文物、电影、音像、书报刊、印刷、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动漫、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其中,音像、书报刊、印刷等领域的案件共378件,约占总数的58.4%;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领域的案件共78件,约占总数12.0%;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案件共70件,约占总数10.8%;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领域的案件共64件,约占总数9.9%;演出、文物、电影、艺术品、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其它类型的案件共57件,约占总数的8.8%。即使是同一市场门类的案件,还涉及不同的案由,不同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当说,2012年各类型案件分布较分散,全面涵盖了综合执法的各个领域,充分展现了统一综合执法的成效。其中,新兴领域的网络文化案件超越传统文化领域的网吧案件,位居第二。同时,出版物及娱乐市场的案件比重较2011年有明显提高。这些变化表明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重心对当年的文化市场主要任务和社会热点进行了积极回应。
二是网络案件办理日趋成熟,办案积极性大幅提升。2012年,文化部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和网络执法协作小组的作用,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以及网络音乐等重点领域进行网络巡查。开展两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9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28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同时,部署了3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查处工作,对331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67家动漫网站以及112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查处。从全国的网络执法情况来看,呈现的特点有:第一,全国办理过网络文化案件的省份已达到23个,其中超过10件以上网络文化案件的省份已达12个,各地对网络执法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第二,各地办理的网络文化案件中由文化部直接下发查处名单案件所占比例从2011年的30%下降为16.1%,各地办理网络文化案件的主动性有所加大;第三,各地办理网络案件的案由经统计已达28个,尤其是对网络游戏的执法,基本覆盖《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有规范条目,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已经从起步阶段日渐走向成熟。
三是逾六成案件涉及侵权,保护知识产权已成常态。在2011年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2012年文化部积极参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按季度确定打击侵权假冒计划及重点工作,针对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部署协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重点打击。此次各地上报的647个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达392个,约占总数的60.6%。同时,十大案件中涉及侵权的案件占半数。由此可见打击文化市场的侵权行为已成为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常态化工作。
四是逾半数移交司法,行政与刑事衔接更为顺畅。从上报案件看,不仅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显示出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手段更加多样。而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涉案人员较多、涉及地区较广等的案件,分别由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移动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报的647起重大案件中,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的有325件,约占总数的50.2%。
附件:
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