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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3】

网络与侵权均占五成 行政与刑事衔接紧密

2013年01月18日13:35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六、“5.16”谭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和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

2012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员在对贵州电脑城的检查中收缴了5000余张盗版光碟和部分淫秽光碟,有人举报称这些盗版光碟及淫秽光碟均来自位于遵义路286号的红芸音像制品店。

5月16日,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南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该店面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62万余张盗版光碟,还有部分涉嫌淫秽光碟(经现场初步清算大约2000余张)。该店内的工作人员乐某某等3人,由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其法人谭某某在逃。经鉴定,南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送样的2116种音像制品均为非法音像制品,涉案淫秽光碟121种,共计1808张。

10月30日,该案在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数量极大,贩卖淫秽光碟达121种、共计1808张,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乐某某系该店收银员,明知被告人谭某某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仍然予以协助,并参与贩卖。被告人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被告人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2千元。

七、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学出版活动案

2012年5月3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龙茗路2121弄10号101室经营互联网站“红薯网”。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在“红薯网”上登载《变换沉醉》、《与护士同居的日子》、《至尊?红颜?》、《流氓老师》、《爱欲横流》、《情夫的诱惑》、《恶魔总裁,求你轻一点》、《强宠生欢》等20000部互联网出版物,供上网用户使用、阅读和浏览。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自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通过用户充值购买收费互联网出版物(章节)获取收益,经营额(用户充值)人民币6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5千余元。当事人网站注册用户30万,每天IP访问量3万次,PV访问量40万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规经营的同时,兼顾了内容监管,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办证,取得合法的运营资质,并在以后的网站运营中加强内容管理。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主动关闭网站进行整改,主动完善了内容审查机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款13万6千元的行政处罚。

八、陈某某等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

2012年3月31日,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义乌市龙清工艺品公司三楼一车间内正在装订非法动漫小图书。执法人员到达义乌市秋实路68号龙清工艺品公司进行检查,在三楼一车间内发现了一个装订厂,厂内存放有大量已装订好的动漫小册子。动漫小册子没有署名出版单位,没有标注书号,涉嫌为非法出版物。经现场清点,共有《爆笑校园》、《植物大战僵尸》、《阿衰》、《脑筋急转弯》等动漫小册子4个品种计153450册。执法人员对上述动漫小册子采取了物品扣押措施,同时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

鉴于当事人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及涉嫌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册数较多,经营数额较大, 2012年6月11日,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义乌市公安局接收该案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立案,并专门指派义乌市公安局交通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侦查。案情现已初步查明:自2011年9月份开始,林某某向徐某某、林某某等人下单印刷涉案动漫产品20多万张对开纸,然后发给陈某某、林某某经营的装订厂进行装订,直至2012年3月31日被义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现该案已侦查终结,9名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于11月移送至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九、星吧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案

2012年6月下旬,江苏省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上级部门交办关于“星吧音乐网”(www.sing8.com)涉嫌未经授权擅自提供侵权歌曲给公众下载和试听的投诉材料。经网络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该网站是一个可以提供歌曲试听以及铃声下载的音乐网站,初步估计约有30余万首歌曲,音乐源文件服务器在常州。该网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歌曲超过500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6月29日,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将该案移交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7月30日,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受理并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进行立案。犯罪嫌疑人阎某某于8月3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2003年至今,嫌疑人阎某某在经营“星吧音乐网”(网址:www.sing8.com)期间,在并未获得正规版权编号的情况下,向网民提供下载各种歌曲、手机铃声等音乐下载服务,点击数达数10万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判决阎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十、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从事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12年6月8日,天津市某市民举报称,门某某于2月至6月期间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通过“淘宝网”从事违禁出版物发行业务。接到举报后,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立即调集精干办案人员核查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赴浙江省杭州市“淘宝网”总部取证,获取门某某涉嫌发行违禁和非法出版物的详细交易记录,并对其交易记录进行归纳整理。8月16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门某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协调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网监总队、南开分局及属地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处及技侦工作。经查,截至案发时,门某某共通过“淘宝网”销售违禁和非法出版物195种326册,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的96名人员,违法经营额28999元,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间,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案件通报23个省(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省际之间联防协作、共同办案,成功将所有违禁和非法出版物全部追回。事后,天津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当事人门某依法给予了罚没款人民币146995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维、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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