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陕西丹凤县小伙李磊发现战国青铜剑上交文物部门被奖励500元。当地文物部门称这把剑距今约3000年历史,有人曾想花十几万元买走。对于李磊的做法,我们必须大声赞扬,知法守法、不见财起意,体现了很高的道德风尚。但是文物部门仅仅奖励李磊500元,这是一种短视和错误的做法,绝对不可提倡。
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人在发现和捡拾到文物后都应上缴政府相关部门,政府对于主动上交者给予适当奖励。但何为“适当”?上交价值十几万元的文物仅仅奖励500元,肯定不算适当。市场价值与奖金之间的巨大落差必然会打击潜在的文物上交者。李磊固然高尚,但显然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样高尚,能做到在巨大诱惑面前不动私心。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人再次捡到同样的青铜剑,如果他心里想与其上交拿那区区500元奖金,倒不如放家里自己玩,就算这样做违法,但我不声张,谁能知道呢?会这样想的人有多少,我不敢说,但以近些年中国文物走私之猖獗推想,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本来,文物部门可以借此机会提高奖金,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上交地下文物不但是法律规定,更可以获得不菲的奖金。如此一来,大家上交文物的积极性必然大幅提高,对于国家保护文物、制止文物黑市和走私都将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大好良机,就因为区区500元,付之东流了,可惜可叹。
《吕氏春秋》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就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把一个鲁国人从诸侯手中赎了出来,但却拒绝国家给他报销赎金。孔子批评他说:“你这么做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会再为沦为奴隶的同胞付赎金了。你报销赎金,无损于你的善行。你不接受赎金,却破坏了一条非常好的法律。”子贡在孔门弟子里算是比较有钱的,他当然可以拒绝赎金,以彰显他救助同胞不是为了钱财而是出于道义。但他就没想,他能做到的事情,可能有很多人做不到。他把道德标准提高到了其他人力不能及的高度,既然做不到,干脆不做就是了。
这个故事的启示之一就是:道德标准不能高到脱离实际,否则就会走向道德的反面。文物部门奖励李磊,表面上是奖励他的高风亮节,让大家都来效仿,但结果却弄巧成拙。不少人会问:“国家愿意花上千万上亿元去国外收购流失文物,为什么却吝啬于奖励本国主动上交文物的公民?”这是强有力的质疑,值得思考和正视。
上面的那个《吕氏春秋》的故事还没完。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获救者为了表示感谢送了他一头牛,子路就接受了。孔子于是说:“鲁人必拯溺者矣。”对子路很是肯定。今天看一头牛不算什么,但在孔子那个时代,据记载一头牛的价格比一个奴隶还高,是相当大一笔钱。人命当然不能用钱来衡量,但这样一大笔钱一定会吸引人出手救人。
孔子对人性、人心、人情的确知之甚深。古人尚且知道要不吝金钱奖励善行义举,我们今天难道还不如古人吗?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3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