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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被判入獄22年4個月 不服稱要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2013年09月04日07:50    來源:新快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富少淫魔”李宗瑞被判入獄22年4個月

  李宗瑞走下囚車

  吳亞馨

  檢方、被告都要上訴

  據台灣媒體報道,喧鬧一時的富少李宗瑞迷奸案,台北地院昨天上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強制性交合並執行18年6個月﹔李另被控偷拍女子部分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可易科罰金,兩罪共判22年4個月,但因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因此兩項罪名刑期,不得合並計算。此外,本案共12名被害女子向李宗瑞求償,法官也判決李應賠償12人30萬元(新台幣,下同)到255萬元不等,共計應賠償1425萬元。

  性侵30女法院認定僅9人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其中有14名被害人未提告,雖有與李性交,但無法証明是否違反意願。至於16名提告的被害人,法院認為,其中有7名被害人應是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不是被下藥性侵及迷奸。

  另9名提告女子,法院認定是因酒醉遭李宗瑞“扛尸”回家性侵並偷拍,因此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應合並執行18年6個月。

  李宗瑞要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到庭聽判的李宗瑞得知判決結果后,當庭舉手對法官說:“我要跟我的律師討論。”李宗瑞委任律師亦表示將會上訴,爭取無罪判決,也希望李宗瑞能獲得交保。當初李主動投案,就是想要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認定的“有逃亡之虞”太過主觀判斷。

  而台北檢方質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脈布下天羅地網,將周遭可能上鉤的女子統統吸引過來,再設局或乘機性侵並偷拍性愛影片,形成“權貴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態,法院若仍以傳統觀點審理這類犯罪,未正視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實心理反應,恐難遏止相關犯行,因此決定上訴。檢方指出,李宗瑞身受國內外高等教育,卻倚靠父親的社、經地位,濫用金權勢力游走夜店,引誘被害女子誤信其人品、情誼進而飲酒同歡,等被害人鬆懈心防,再趁機下藥或將被害人灌醉,再帶往住處性侵得逞。

  受害女星吳亞馨方面認為判太輕

  案發后,藝人吳亞馨因曾與李宗瑞交往遭到牽連,許多照片及性愛影片流出,吳亞馨不僅陷入低潮,演藝事業也停擺近一年。

  吳亞馨經紀人周彥彤昨天聽聞判決結果后表示,聽起來蠻沮喪的,“唉,真不知說什麼了。”問及吳亞馨事件過后的歷程,周彥彤說:“她當然是辛苦的,這一年熬過來。”但周彥彤也說,這一切過去就是過去了,對當事人一定很痛,但吳亞馨一切往前看,“她已經打起精神振作,要展現一個重新開始的她,也安排拍攝全新宣傳照。” (鳳凰)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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