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爵跡》宣傳海報中,“郭敬明導演作品”字樣被抹掉,郭敬明發微博怒斥,稱署名權被侵害,而發行方的回應是,“弱化‘郭敬明電影’這個標簽”。
在溝通后,發行方負責人承認“工作失誤”,郭敬明刪掉微博,雙方和解。對此,有人認為郭敬明這次真是怒了,也有人認為是炒作。整個事件中最有意思的一點是,雙方對於“郭敬明電影”這個標簽的不同理解。
在郭敬明看來,“郭敬明電影”這個標簽特別重要。理由很充足,一是他為拍攝《爵跡》付出良多,回家的時候,“竟然被愛犬當成陌生人”,由此可見一斑。二是郭敬明電影的觀眾,許多是他多年來培養的讀者,強調“郭敬明電影”,是一次強化他與粉絲聯系的機會,有助於感情維系,也有助於票房穩定。
但發行方的做法,顯然不是粉絲思維使然。發行方考慮到了粉絲之外一些人對郭敬明的看法,比如一直認為郭敬明作品適合“低幼年齡群”的人,還有一些逢郭敬明必反、無論郭敬明做啥都是錯的人……發行方或會覺得,弱化郭敬明這三個字,有可能會讓這些觀眾忽略“郭敬明制造”,而被影片的演員、特技等方面吸引到影院。
在商言商,發行方的考慮是有合理理由的,但做法確實有點過。一碼歸一碼,社會公眾對於郭敬明的評價,不影響他在署名權上保持完整性。電影拍得好與壞,是質量層面的話題,更不能因此剝奪名字被印在海報上的權利。郭敬明為了自己消失的名字而發飆,是在捍衛自己正當、合法的利益。之所以能迅速得到和解,是因為無論怎樣,發行方和郭敬明都還是一個戰壕裡的,他們的出發點是一樣的,都是為了電影票房考慮。9月份是國內外電影競爭無比激烈的月份,這個時候團結遠比分裂好,要不然,單憑電影海報上找不到郭敬明這三個字,郭敬明就完全可以起訴發行方侵權。
郭敬明是高票房導演,四部《小時代》,票房從2億到5億元票房不等,他甚至制造了電影界的“郭敬明現象”,凡是他導演的電影都盈利,投資郭敬明的電影保証賺錢,也成為業界的一個共識。按照這個邏輯,弱化“郭敬明電影”的標簽化作用,顯然是錯誤的,不利於票房的。但為什麼發行方明知錯誤而又偏偏去犯錯誤?道理也很簡單,那就是他們意識到了,“郭敬明電影”已經沒法百分百保証賺錢。回顧郭氏電影,在整體質量評價走向上,並非是往上走的,反而是隨著作品數量的增加,對其內容產出質量的評價,還有下行的跡象。而且自去年以來,隨著對國產電影存在問題的不斷反思,郭敬明電影也時常被拿出來當作反面例子,無形中也影響到許多人用新的眼光再次審視郭敬明電影,社交媒體上,“粉轉路人”的言論也時有曝出。
在9月電影市場排片大戰中,“郭敬明電影”這個標簽成了雙刃劍,不強調這個標簽,老粉絲們的觀影熱情就不會被調動得太足,有可能影響票房后期增勢。強調這個標簽,也會有不少人新賬老賬一起算,重提抄襲往事,以及把周黎明、史航等大戰郭敬明粉絲的故事重演一遍,導致那些猶豫看不看的觀眾,最終還是選擇了不看。在現在這個狀況下,無論郭敬明也好,還是電影發行方也好,都應該重新對“郭敬明電影”這個標簽,進行一次鄭重的評估,怎麼用好這個標簽,通過什麼辦法弱化這個標簽的負影響,強化它的正面影響,在仔細認真的評估之后,想必雙方都會有所收獲。
(韓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