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上海大学艺术类本科考点,监考老师在现场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1600多名考生中有16张考生的身份证为假证,疑似找“枪手”替考。
昨天,上海大学招生办表示,将本着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原则,严肃考场考风考纪,努力保障每一位考生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上大在成功拦截“枪手”团体作案时,也表达了一种“力不从心”的无奈:查到16张假身份证,但“枪手”成功逃脱,依然逍遥法外;试图惩戒不诚信的考生,但处罚权不在学校;即使将情况通报给考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是否根据相关法规从严查处作弊者,如何查处,也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
有法律专家直言,“枪手”出没各大国家级考试考场的现象近年来并不鲜见。违法成本太低,相关法律欠完善,都是徇私舞弊者一直难以杜绝的原因。
“枪手”现形后成功脱逃
记者昨天从上海大学了解到,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上海考点,前天共有1600多名考生参加考试,分别来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个省份。
16名替考“枪手”身份在考试现场被识破,和今年上大的一项新措施有关:学校首次使用了身份认证识别仪。
该校招生办称,当天共有18名考生的身份证无法通过仪器识别。这些身份证被送往附近派出所审核后发现,除了其中2张身份证由于芯片磨损原因无法通过仪器识别外,其余16张身份证均为假证。
高科技仪器的使用,固然有效拦截“枪手”,但客观上也打草惊蛇。案发当日,当学校要对这16名考生现场采集照片时,他们全部缺席了下午的一场考试,有人甚至来不及拿走留在考场内的画板等考试用品。
根据学校查询到的考生报名信息,16名考生的报考美术类专业,全部来自江苏省,部分考生留的联系电话甚至都是相同的,“疑似培训机构在操纵”。
上大招生办相关负责人说,今年该校上海点计划招生240人左右,16位“枪手”就占招生数的7%。一般来说,“枪手”专业水平较高,且有流窜作案的可能,在上大未得逞的“枪手”完全有可能在其他不严格检查身份证的高校“钻空子”。一旦让这些请“枪手”替考的考生考上,必然挤掉其他考生的入学机会,造成艺考招录的极大不公。
法规有“脆弱的一面”
艺考考场出现“枪手”不是第一次,近年来,“枪手”频繁现身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级考试。
实际上,随着去年教育部发布第33号令,从去年4月1日起新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原法规进行了多处修改,被认为是“打击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利器。比如,根据这一法规,考生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可当“以身试法”者真正出现时,这部此前被普遍看好的法规,仍然表现出它脆弱的一面。
上大方面表示,该校固然可以将找“替考”的考生信息反馈至相关省教育机构,但相关机构是否会按教育部第“33号令”对考试舞弊者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如何,社会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
此外,针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出动“枪手”团体、使用假证件作弊的行为,哪些行政部门该参与管理、执法部门该如何介入,也是一大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学校试图惩罚作弊者,但又表达出力有不逮的无奈,和相关法律缺失形成监管漏洞不无关系。
刑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介绍,“枪手”替考,明显是一种考试作弊行为。根据教育部的33号令,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刑法,个人在考试时徇私舞弊的,如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部法律里找不到处罚依据。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法规作出处罚。”刘宪权说,根据目前的法律,只有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时,可以渎职罪追究其责任。而个人在考试中舞弊或者协助他们舞弊,最严厉的处罚是行政拘留。
违法成本低,是多年来“枪手”出没各大考场,而执法部门又难以对其严惩的原因。
“抵赖”让处罚难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于目前的法律,不仅对“枪手”扰乱考试纪律的行为下不了“重手”,对于寻找“枪手”、有违考试诚信的学生,要依据教育部第33号令作出相关停考处罚,操作起来也并非易事。
一位高校知情人士透露,据他所知,不少大学在每年入学时,也时而发现新生中,有个别人的姓名和招考时使用的姓名不符。“针对这类找替考的考生,大学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取消其入学资格,但可能不会通知考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也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即使在“枪手”现身的情况下,学校要对被替考的考生作出处罚,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比如,有的考生会抵赖说自己不知情,否认找过替考。”在证据不确凿的前提下,要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法律对违背考试诚信者作出处罚,同样很难。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