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这是庆阳市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创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战略决策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文物工作,推进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在进一步明确文物工作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规定;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市、县(区)成立由文广、发改、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教育、旅游等部门组成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四是公安、文物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加强文物保护;五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文物资源免遭破坏。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为文物保护和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文物保护维修、流散文物征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和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建设等工作。从2013年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报酬提高到每处每年补助1000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报酬不低于600元。(庆阳市文广新局 徐旭霞)
(来源:文物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