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拍片合同追加艺人担责条款
自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以后,的确起到了整肃娱乐圈风气的作用。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圈内人士,大家明确表示,劣迹艺人封杀令威力不小,已经有影视公司在演员拍片合同中追加了“劣迹担责”的相关条款。
转变一
合同加条款防劣迹毁戏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因此,剧组在拍片合约的签订上,更倾向于让艺人承担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剧组损失。
11月4日,记者采访到刚刚拍摄完成的中泰合拍电影《按摩师》的制片人叶小舟,他表示:“这部片子拍摄前还真没跟艺人签署相关的协议,但我们拍续集一定要跟艺人签署相关的协议。”问及详细的执行措施时,叶先生表示,“关于这事我们已经开会好几次了,如果涉及邀请大牌艺人,我们会让有版权的出品方在与艺人签署劳动合同时,把有关条款加在里面。至于三四线的艺人,会让剧组跟艺人签署相关协议。艺人如有违法行为影响影视作品上映或者播出,就要退回片酬并承担剧组损失。”
转变二
选演员先考虑德艺双馨
在刚刚结束的首届丝路电影节上,著名导演黄建新就透露,“劣迹艺人”将给电影剧组带来不少麻烦和损失,包括删镜头、重新剪辑,甚至有可能无法上映。这说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真的令制片方在选择演员方面谨慎了起来。
记者日前还采访到正在筹备惊悚片《诡屋藏狡》的导演冯万里,他表示,选演员的时候,德艺双馨、在剧组工作的口碑、性格等圈内圈外的评价都要作为考虑因素。他说:“之前我们看上了一位年轻的挺有实力的演员,但最近从圈内的朋友那里传出了很多关于他的不好的事情。为了保证片子能正常拍摄、发行、上映,我们又得重新考虑考虑了。”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