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揭牌并受理案件,这是我国首个建成并揭牌的知识产权法院。今后,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将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预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每年受案量将达1.4万至1.5万件。另据报道,继北京之后,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近期成立。
可以说,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开辟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包含立法、执法、司法三大层面,司法保护无疑是决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成败的最终因素。
开创性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则可以让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更加专业化。近年来,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日渐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居高不下,且这类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逐渐增强,案件类型也日趋新颖复杂,使得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使之“术业有专攻”,则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更加精准地打击侵权行为。
仅举文化领域来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能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文化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一种催生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新兴产业,没有创新就不会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巨大的发展潜力。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文化创意方面的侵权不断、官司难了,一些创新者担心“被贼惦记”而踟蹰不前,更需要知识产权法院撑起“司法保护伞”。
具体到文艺创作中的抄袭、模仿、盗版等现象,多年来难以禁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恐怕也在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存在一定欠缺,比如缺乏更专业的审判,难以为捍卫知识产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导致诉讼程序不完善、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较低(国外有可能让侵权者倾家荡产)等。期待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捍卫知识产权上提升水平与能力,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