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藝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游戲“私服”服務侵犯著作權案
2012年1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項某某等25名涉案人員均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70萬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至此歷時1年多的“合肥藝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私服’服務、侵犯著作權案”終於落下帷幕。
2010年10月11日,合肥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接到匿名舉報電話,稱合肥藝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提供《傳奇》游戲等“私設”或提供“私服”業務。根據舉報線索,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執法人員進行了前期的証據鎖定和分析比對,初步証實其涉嫌存在侵犯上海盛大游戲公司《傳奇》著作權行為,並於10月16日成立專案組進行立案查處。經查明,合肥藝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上海盛大游戲公司許可,擅自以營利為目的,在網上公開大肆招攬客戶,主要從事“私設”或提供“私服”業務,侵犯了上海盛大公司的著作權。鑒於該案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長、有較大數額的往來交易、侵犯著作權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合肥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向合肥市公安局網安支隊進行了刑事案件移交。
經過補充偵查,合肥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於2011年1月1日作出刑事案件立案,並由合肥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和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組成了專案組。經過近一年的案件調查,專案組查明,合肥藝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上海盛大游戲公司授權許可,在網上購買仿制盛大游戲公司擁有著作權的大型網絡游戲《傳奇》的“私服”源程序,並進行修改后在網上兜售,且為網上需要進行《傳奇》游戲“私服”開區的客戶提供“‘私服’開區一條龍”(如制作“私服”程序、提供游戲“私服”引擎、架設服務器、開通聯網等)和“私服”游戲廣告發布等非法服務,非法牟取利益。經鑒定,合肥藝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經營的《傳奇》“私服”游戲所有版本與著作權人所經營的《傳奇》游戲均已經達到實質性相似或同源性,其行為已經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專案組先后抓獲項某某為主的涉案嫌疑人25人,收繳服務器120余台,查實涉案金額144萬余元。合肥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1月9日作出了最終判決。
二、謝某某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國家一級文物案
2011年6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對揚州紅園民間藝術品收藏市場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任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市場內兜售的鐵劍疑似出土文物。經文物研究所工作人員鑒定,鐵劍系西漢出土文物,定為三級文物。
2011年6月28日上午,揚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聯系公安部門對任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暫住地進行了檢查,共扣押物品73件(套)。經調查,上述物品均從從揚州市寶女墩漢墓、甘泉老山漢墓、西湖中心村漢墓等墓葬盜掘出土。2011年6月30日,經市考古研究所技術人員鑒定,上述物品中有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8件、一般文物9件(套)。同日,文化執法支隊將案件移送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管轄,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任某某等人提供的線索,文化執法支隊與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南下浙江省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繳被盜文物。2012年7月25日,專案組將購買涉案出土文物的浙江人謝某某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名拘傳回揚州。公安部門審查認為,謝某某非法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一案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部門於2012年10月19日將該案移送揚州市文化執法支隊管轄。
文化執法支隊接到公安部門移送案件通知書后,立即開展調查取証工作。經查,謝某某經朋友牽線於2012年在安徽天長從任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處以人民幣6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把青銅刀。2012年7月26日,文物鑒定部門對謝某某非法購買的文物進行了鑒定,認為該刀為西漢時期的青銅環首刀,其形制在國內極為罕見,且出土於王侯墓葬,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根據《文物藏品定級標准》,鑒定部門將其鑒定為一級文物,並出具了鑒定報告。文化執法支隊調查的情況亦與公安部門移交的材料相互印証一致,已形成完整的証據鏈,認定謝某某非法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決定給予謝安罰款人民幣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上海顛視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通過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從事《手機三國》網絡游戲上網運營活動並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採取投入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案
2012年2月,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某手機網站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上網運營手機網絡游戲《手機三國》一款,供用戶瀏覽並下載至Android系統手機等移動終端后使用,並通過向用戶發行、銷售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錦囊”的方式獲得違法收入。當事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經營手機網絡游戲《手機三國》,下載使用用戶約20萬人,每日瞬間接入IP用戶約10000人。另查,當事人在游戲內設置了網絡游戲道具“聚寶盆”,誘導網絡游戲用戶購買、投入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錦囊”后,以隨機抽取的偶然方式獲取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以及網絡游戲道具和服務。
當事人被總隊查處后,經法規宣傳教育,立即主動整改,積極申辦合法的運營資質,立即停止了以隨機抽取的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投入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主動消除和減輕違法行為。總隊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責令改正,並作出了罰沒款人民幣100518.5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件的查處,在行業內起到較大的警示作用,對於規范手機等移動網絡游戲市場秩序、整治移動網絡游戲市場違規行為,維護網絡游戲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優秀移動網絡游戲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移動網絡游戲市場健康繁榮發展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2.12”李某某等盜掘元壩系列古墓葬案
2012年2月10日,廣元市文化局接到國家文物出境四川鑒定站的電話通知,要求該局對元壩區紫雲鄉三清村古墓被盜相關情況進行核實。2月13日,廣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支隊趕赴現場調查,初步認定為古墓盜竊案。2月14日,廣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支隊牽頭市文物管理局、元壩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專案組,制定了案件偵破和調查方案。在偵破案件的6個多月時間裡,出動辦案人員680余人次,遠赴成都、廣州、浙江、山西、重慶等地追繳贓物,行程25000余公裡,成功摧毀一個遍布四川廣元、成都、綿陽、巴中、南充、內江、樂山市、涼山州等地的文物犯罪團伙,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7人,追繳涉案文物60余件、查獲作案車輛4輛,作案工具若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掘古墓葬供認不諱。2012年7月9日,元壩區公安分局將該團伙以李文先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元壩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該案16名犯罪分子被分別判處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涉案數額多達320余萬元,16人被判處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是文化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被盜古墓葬文物、破獲盜掘古墓葬的重大案例,中央電視台第一頻道的《今日說法》欄目和第十二頻道的《天網恢恢》欄目都分別對該案進行了專題報道。
五、黃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發行其美術作品案
2012年8月1日,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傳承人並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黃泉福大師向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舉報,稱位龍祥木雕工藝廠經營者黃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復制、生產並銷售與舉報人創作的木雕作品。
2012年8月6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聯合當地公安干警對龍祥木雕工藝廠進行檢查,在該工藝廠展廳現場發現涉嫌侵犯黃泉福著作權的木雕工藝品6件,其中《皆大歡喜》48公分成品1件,《送寶》38公分毛胚3件,《送寶》81公分成品1件,《祝福》68公分毛胚1件。執法人員當場抽樣取証,開具現場檢查筆錄,對以上現場檢查情況均攝像取証。隨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証實黃某某是依據網上的圖片制作了侵權作品。
9月7日,執法支隊將黃某某的制作的“送寶”等6件木雕作品送福建省版權局認定。9月10日,福建省版權局作出認定意見:“執法支隊對黃某聰抽樣取証的6件涉案物品與‘黃泉福作品’在外觀造型、人物的神情、氣質、姿態、線條、絲線的方向、服裝的紋飾等均完全一致,為‘黃泉福作品’的復制品。認定‘被認定作品’為侵權產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黃某某作出了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6件復制品(價值3萬元),並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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