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针对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拍卖市场乱象,更加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违规操作,完善备案制度,同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程序。
严禁知假拍假、暗箱操作
近年来,我国拍卖行业发展迅猛,拍卖企业迅速增加,年成交额成十倍增长,但也不断曝出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违规事件。
针对这些乱象,新办法明确提出,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办法规定,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等。
其中,对拍卖企业损害他人商誉、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等行为,工商机关可作出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行为,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现场视频笔录须向工商备案
进一步加强拍卖备案管理制度,是新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据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拍卖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依靠传统的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拍卖备案可以有效地掌握拍卖活动的相关情况,有利于督促企业、当事人自觉依法开展拍卖活动。
办法规定,拍卖日前,拍卖企业应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机关对以下内容进行备案: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拍卖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拍卖企业还应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机关。
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成交清单”和“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作为拍后备案内容,主要是便于对拍卖会后发现的问题调查。
部分备案程序得到简化
拍卖备案是工商机关监管拍卖的必要手段,但会不会很麻烦?
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简化了部分备案程序:
首先,新办法不再将受理备案的时间限制在“拍卖日前七天内”,拍卖企业只要在拍卖活动当日前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增强了拍前备案在时间上的灵活性。
其次,增加了网上备案的新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拍卖备案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因此增加了“具备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拍卖活动的备案材料”的倡导性规定。
(来源:新华网)